世新學長追求遭拒…刺殺判賠145萬 女大生「希望他永遠被關」

陳姓男大生被判需賠償學妹(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世新大學陳姓男大生因追求學妹不成,在教室內拿水果刀,衆目睽睽下刺殺學妹,陳男被判6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學妹及家屬求償5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姓男大生須賠償學妹145萬1725元。全案可上訴。到庭聽判的被害學妹母親轉述女兒心情,稱她至今都未能走出陰霾,很害怕陳男出獄後又再犯「希望他永遠被關」。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石姓學妹的母親顯得無奈,她表示女兒到現在心理還有相當大陰影,總是覺得被刺傷的傷口好不了,雖然校方安排防身術課程,但受創的情緒還是無法恢復,甚至表示「希望他(陳男)永遠被關」,讓做媽媽的聽了好難過。

石母強調,不是賠償金多少的問題,而是自案件發生以來,陳男及其家屬的態度讓她心寒。案件發生前,就曾寄發存證信函給陳男,卻被說是「公審」,案發後,對於犯案動機等,陳男也是諸多不實陳述,卻強調那是應有的「辯護權」。

另外,案件發生後,石家曾要求除了賠償外,陳男及家屬應同意並簽下保護令,但都被拒絕,雖然陳男被判6年刑期定讞,但只要3年多就可以假釋出獄,石母激動表示,出獄後難保陳男不會再犯「誰來保護被害人?」

▲受害石姓學妹的母親,呼籲政府應儘速針對保護令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記者楊佩琪攝)

日前開庭,被害石姓女學生委任律師表示,到現在爲止,該名石女還得繼續進行心理諮商,希望法官考量其未來在人格正常發展,以及親密關係建立上將受到重大影響,給予適當補償金額。陳男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求償金額過高,因已先行賠償過20萬元,希望法官能駁回請求。

陳姓男大生於石姓女學生高一時,在捷運上搭訕認識,之後陳男經常約石女出去,希望能夠進一步交往,但都遭石女拒絕。陳男不死心,多次跟蹤、騷擾石女。

但陳男突然拿出還沒出鞘的水果刀,石女見狀立即跑回教室,大喊「老師救我!」但陳男追上,將石女的頭壓制課桌上,拿刀朝她的頭、臉、頸部劃3刀,造成1到3公分的3處傷口。陳男隨即遭到制伏,移送法辦。至於石女經送醫包紮後沒有大礙

陳男被捕後否認具有殺人意圖,表示因石女不理他,才追過去拿刀劃傷她,不小心劃到傷石女「其實我不想傷害學妹」,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陳男的律師並主張精神障礙,但檢方不採信,仍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期間,陳男的律師主張陳男患有有亞斯伯格症,長期就醫,聲請對陳男精神鑑定;但合議庭未准許,只傳喚陳男的主治醫師證明陳男是亞斯伯格症確診。另外合議庭也依照修復式司法,建議雙方和解,陳男方面願給付60萬元,但石女方面則要求100萬元,和解破局。最後一審認定陳男有罪,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仍認定他犯殺人未遂罪,加重改判6年。最高法院8日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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