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   謊稱“長險短做”,保險代理人欺詐消費者,法院判了

47歲的王先生聽信保險代理人“長險短做”的新業務,一次性繳納11萬元,一年後還本付息,且優先支付1萬元利息。一年後王先生要求保險公司退還本金時被拒。王先生將某保險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5月11日,朝陽法院宣判,認定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王某、孟某某的銷售行爲構成欺詐,依法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某保險公司返還王先生保險費10萬元,駁回王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作出後,朝陽法院向某保險公司發出司法建議,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保險代理人欺騙投保人、引誘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爲,公司存在保險代理人簽單管理不規範、私自轉委託的問題,回訪程序流於形式等問題,建議某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委託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承擔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展業行爲的管理責任,採取更爲有效的手段保障回訪機制的實效。(本報記者 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