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裹挾「2.1kg海洛因」!收貨人獲無罪原因曝…檢:研擬上訴

臺北關2020年7月間查獲食品包裹中挾帶2.1公斤的海洛因。(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臺北關2020年7月1日在桃園國際機場進口倉儲,查獲來自馬來西亞的包裹內挾帶3包總重2.1公斤的海洛因,循線查出收貨人林男陳男,2人最後被依照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起訴。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2人無罪,桃園檢方表示,「尊重院方判決」,待收受判決後,會研擬提起上訴。

檢方調查,陳男負責與馬來西亞毒品上游聯繫,林男提供資料擔任收貨人,再由毒梟將海洛因夾藏在包裹內、寄送來臺,包裹於2020年6月30日入境臺灣。臺北關2020年7月1日在進口倉儲查獲報關的快遞貨物中有食品包裹夾藏3包粉末,經送驗後發現,3包粉末爲純度63.29%的海洛因,總重約2110.72公克,循線查到陳男、林男,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將人起訴。

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簡易申報貨單及派送貨物明細單的地址電話兩者不相符。另外,簡易申報單所載的資訊也不是林男的住處手機無法排除林男的個資遭盜用,而他人計劃等他成功收走包裹過後,再用包裹寄錯爲由,收走包裹,來躲避檢警的查緝,無法僅由收貨人姓名、電話就認爲包裹是由林男運輸入臺。

林男在偵訊時供稱,有與陳男共同訂購汽車鍍膜劑,並委託陳男下單,價格爲900元,且選擇貨到付款;陳男也稱,在臉書上看到汽車鍍膜劑的廣告,拿給林男看後,2人決定買來一起用。法院認爲,陳男用林男的名義下單汽車鍍膜劑,付款方式爲貨到付款等重大事項,2人所述大致相符,且包裹被查獲後不到一星期,2人訂購的汽車鍍膜劑也確實到貨了。

▲檢警循線查到包裹收貨人林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林男收到「毒包裹」前曾接到宅配人員確認地址的電話,誤以爲是汽車鍍膜劑到貨了,曾打電話給陳男確認,收包裹時也曾詢問「多少錢」、「你說不用付錢嗎?」,讓他覺得怪怪的,但仍委託同事收下。法院認爲,以常情來說,有人會因不確定包裹到底是不是自己買的東西,或是他人贈送的物品,先收下包裹,等確認是誤寄之後再退貨,不能就此認定林男知道包裹內容物是海洛因。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最多隻能證明包裹收貨人是林男,其他並未舉證加以證明,林男的資料是遭冒用或誤用,甚至是另有其他可能性,法院均無從辨明、釐清,基於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法院最後判林男、陳男無罪。

針對判決結果,桃園地檢署迴應,「尊重院方判決」,待收受判決後,會研擬提起上訴。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資深檢察官指出,過往偵辦跨境走私郵包案件時,會先鎖定收貨人,並清查收貨人的通聯、對話紀錄佐證若依此案判決標準要查到毒品最上游,可能會讓每件毒郵包案都無罪。

資深檢察官分析,桃園地院無罪理由提到「難排除個資遭冒用」,但因判決書內看不出被告以此主張直言「很像法官在替被告找理由」,且此案2.11公斤海洛因,市價破千萬,毒梟集團不太可能將此包裹用來測試海關檢調是否會追查,認爲陳、林2人無緣無故取貨也很可疑,「完全無辜機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