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公費生規定放寬!縮短公費義務服務期間由4年減爲3年

教育部放寬師培公費生相關規定。(林志成攝)

師培公費生是偏鄉學校重要師資來源,教育部近日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增訂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得視爲連續服務,同時縮短公費義務服務期間不得於學期間申請辦公時間進行授予學位進修的年限,由4年減爲3年。

爲穩定偏鄉學校教師,教育部推動師培公費生制度,讓學生在讀大學時間享有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服裝費、教學見習費等補助,每月還領有4300元的生活津貼。教育部現在每年覈定的大學師培公費生約300多名。

不過師培公費生有很多義務,根據之前規定,畢業後至偏鄉學校服務的年限,以受領公費年限的2倍計算,但最少須達6年;師培公費生義務服務期間,不得申請異動、調職,且前4年不得於學期間申請辦公時間授予學位的進修。

教育部以嚴格規定將師資公費生綁住,幾乎讓這羣人難以動彈,引發抱怨。爲精進師資培育公費制度,教育部近日修改「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有些規定加嚴,但有些規定則放寬。

加嚴部分,教育部表示,新增公費受領期間的最低應修習教育專業或專門課程至少24學分數,藉以強化公費生專業知能及達成培育條件的義務。

放寬部分,教育部表示,考量育嬰留職停薪爲少子女化及性別平等保障的措施,而服兵役爲國民應盡之義務,因此增訂有關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得視爲連續服務的規定。惟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者,實際服務年限不得少於6年,倘有未滿服務年限,應償還公費。

此外,原本師培公費生義務服務期間的前4年不得於學期間申請辦公時間授予學位之進修的規定,也調整爲:師培公費生義務服務期間的前3年不得申請辦公時間授予學位之進修,但於寒暑假期間進修者,不在此限。也就是,師資公費生在義務服務期間可利用寒暑假攻讀學位,學期間不得攻讀學位的限制從4年縮短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