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穩定幣」來襲 放寬用途加強監管(周韻採)

PayPal今推出由美元支持的穩定幣數位貨幣,用於全球網路支付平臺交易,成爲首間擁抱數位貨幣支付轉帳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示意圖/shutterstock)

PayPal本月初宣佈將發行穩定幣(stablecoin) PayPal USD,增加支付工具之選項。同時間,暱稱「V神」的以太坊創辦人Vitalik Buterin來臺,妥妥刷了一波幣圈存在感。而金管會邀集20餘家虛擬貨幣業者商討《虛擬通貨平臺及業者事業指導原則》內容,預計9月出臺,正式走向納管時代。

由於金管會秉持虛擬貨幣乃投資商品之認知,故指導原則僅訂定最低監管密度,業者須符合《洗錢防制法》的規範,餘待未來同業公會成立之後,發展自律規範。

乍看之下,以自律爲主的低密度監理架構呼應了網路界一直以來的去管制化思維,然那是以限縮虛擬貨幣用途,不開放其他金融功能,如存放款、支付及借貸等爲前提。如果要讓虛擬貨幣成爲更全面應用的金融工具,就必須有更完善的監理機制。

故我們應回答的問題是:應否放寬虛擬貨幣的業務範圍,並納入合規機制?對非幣圈人士而言,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毋寧是個更熟悉的字眼,最有名的幣種包括比特幣及以太幣,也同時帶着濃濃的投資甚或投機味。但加密貨幣中的穩定幣,雖然在超過2兆美元的市值(2021年)中僅佔一小部分(約3%),但在近年發展中越被重視,也被視爲鏈結虛擬與實體貨幣的渠道。

穩定幣顧名思義就是針對加密貨幣去中心化、高風險的特性,而發展以其他資產爲擔保,穩定其幣值的虛擬貨幣。鑑於加密貨幣幣值過去數年波動巨大,不適合用於支付、借貸,甚或影響NFT (Non-Fungible Token)商品的發行與推廣,故以穩定幣從事金融交易,可保有去中心化、隱密等原加密貨幣特性,又可降低風險,應是數位交易之金融工具首選。

識者或謂穩定幣依然問題叢生。2021年10月美國期貨委員會(CFTC)重罰發行USDT業者Tether 410萬美金,因其只提撥了相當於總資產27.6%的儲備美元。另一穩定幣TerraUSD,非提撥實體資產,而以演算法及智慧合約穩定其幣值,因失去市場信賴,於2022年5月幣值大幅滑落,終至崩盤。

上述例子證明了,穩定幣應如同實體貨幣應有適足儲備金,而不能僅與演算法勾稽;更說明了穩定幣必須要有明確的規管機制,才能穩定消費者信心,廣泛應用於金融交易。

臺灣若允許以穩定幣作爲支付工具,可輕易融入現行市場,一點違和感也沒有。穩定幣在實際運作面就如同電子支付,可綁定在載具中如悠遊卡、Apple Pay,或應服端如街口支付或Line Pay,而臺灣推行電子票證及支付已行之有年。然衆多支付工具已充斥在商家收銀臺上,在臺灣推動穩定幣的意義又爲何?相較於臺灣支付工具多限本地使用,缺乏國際連結,穩定虛擬貨幣可允許消費者在自己帳戶裡跨越國境存提及支付,而不須承擔匯兌損失。

加密貨幣終將衝破國界藩籬,讓消費者享受單一貨幣的好處。臺灣若將虛擬貨幣只限縮於投資商品,新臺幣將會逐漸失去話語權。爲促使新臺幣跨出臺灣,讓消費者得利,政府應放寬虛擬貨幣之業務範圍,但加強其監管力道,才能降低交易風險,保障雙方權益。

至於支付穩定幣之法規架構如何訂之?我贊成陳沖前行政院長所言:依《銀行法》第22-1條進入沙盒練兵?或是準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辦理?還是學美國以專法訂之,端看何者社會成本較低而定之。

(作者爲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