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排黑違憲 引發法治風暴(吳威志)

選罷法排黑條款通過。資料照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擴大排黑條款後,政治衝擊開始延燒。除了已被提名的國民黨立委林文瑞首當其衝退選,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金門縣長陳福海等人未來不得參選外,連民進黨籍立委也出面反對,在野黨及法界團體更批評修法違憲。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原本想藉修法宣示執政黨掃除黑金的決心,卻反而引起一場法治風暴。

此次三讀通過的《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曾犯組織犯罪、毒品、槍砲、洗錢,及曾犯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而進行者,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且受緩刑宣告者亦同。

此外,曾犯包攬賄選罪、地方正副議長選舉賄選罪,及曾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貪污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而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及曾受免除職務的懲戒處分,也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前總統陳水扁曾提出請願呼籲「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沒有必要納入;涉及違反比例原則」,但最終未能如願。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更表示,修法提高排黑標準,是爲了追求更乾淨的政治。但民進黨內雜音頻傳,立委蔡易餘更直言要退黨,表示「有一個警惕是立法權需要被節制」。

當然,此次修法爭議最大的是判刑還未定讞就被剝奪參政權,有違憲疑慮。涉索賄案一審判刑10年的立委蘇震清就表示,第26條「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有違比例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金門縣長陳福海,因曾收賄遭判刑10個月,下屆也不得參選。另一位被排黑條款波及的是金門副議長歐陽儀雄,他批這樣根本「違憲」,沒有保護更生人,剝奪公民的參政權。而國民黨立委林文瑞因20年前曾犯行賄宣判緩刑,已宣佈退選。足見這項修法的影響層面不可小覤!

民間監督團體「中華人權協會」也聲明指出,「政府排黑轉移焦點且文過飾非;因當前治安敗壞癥結是黑白掛勾,而非黑道參選,執政黨刻意規避核心問題掩耳盜鈴。以最近im.B詐騙案爲例,通緝犯結交官員,荒謬歡聚,修法是故意打錯靶心」。

此次《選罷法》修法存有重大違憲疑慮的部分如下:

一、刑度10年以上未定讞者,被告即失去參政權,顯然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行政比例原則;更忽視了法院審級制度、褫奪公權宣告制度與監獄執行後更生保護制度, 將使嫌疑人、被告或更生人蔘政權直接遭受終生剝奪。

二、修正後納入「黑金槍毒」及「國安罪名」,一旦成立,即失去參選資格,如此將導致同一案件未經審判而遭兩罰的極不合理情況。尤其,不論刑之輕重通通入列,比較之下,反而「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未加衡平,修法邏輯性、合理性令人費解!

三、修法提出過於倉促,未經充分檢視、瞭解問題的嚴重性。逕自剝奪參政權勢必引發「濫殺無辜」的法治危機;又立法必須明確範圍,不能以「黑金槍毒」籠統定義,便剝奪憲法權利。同時,修法也否定了《刑法》規範的褫奪公權,相對侵入司法權的法院裁判權,造成三權分立危機。

由民進黨2024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強力主導的這次修法案,無限上綱、不分情節、不分比例的「包裹式立法」,已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參政權!立法院第三勢力的民衆黨團也批評「修法不應爲了短期政治利益犧牲法治穩定,勿將政黨自身的內部問題外部化,不要把識人不明的責任推給法律。」。在各界紛紛抨擊修法案牴觸憲法的聲浪下,建議立法院應儘速複議,或由行政院提出覆議案,重新處理違憲爭議,以免風暴愈演愈烈。

(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