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電視新聞媒體還是第四權嗎?(翁曉玲)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日前在立院質詢時曝光三段鏡電視股東會錄音檔,內容直指府院高層介入鏡電視申照,鏡電視前董座陳建平28日證實,錄音檔內說話的人就是裴偉。陳椒華籲蔡英文總統出面講清楚說明白。圖爲鏡電視新聞臺的編輯臺內部。(粘耿豪攝)

筆者在大學教授媒體素養課程,課堂上必會談起新聞媒體作爲「第四權」和「看門狗」的角色,闡述新聞媒體在自由民主社會中肩負着監督政府施政、防止政府濫用權力的重要任務,同時亦具有監視環境、偵察問題,提醒社會大衆注意的守望社會功能。然而,近年來,每逢談起新聞媒體的前述功能,再對照當前臺灣新聞媒體的作爲,我常感慨新聞媒體環境惡劣變化,並提醒學生去仔細觀察與思考,臺灣新聞媒體還是第四權嗎?

自蔡英文政府執政以來,稍具媒體素養的民衆多能明顯感受到,至今仍爲臺灣社會主流的電視新聞媒體,其批判政府的力道是每況愈下,而且報導社會反政府施政的「異議」訊息量亦大幅減少。過去這些年,已有太多事證顯示,位於新聞黃金區段的有線電視新聞臺,集體不報導一些涉及重要社會議題且參與人數衆多的集會遊行訊息。例如近期呂秀蓮前副總統發起的「愛和平、保臺灣」訴求反戰的遊行活動、「全國警察920請願」遊行活動、蘇澳漁民與釣魚臺教育協會發起的「爲生存護漁權」赴日臺交流協會之抗議活動等,竟不見有任何一家電視新聞臺報導,民衆若非瀏覽網路報媒的影音報導或是觀看被NCC關臺而轉戰網路發展的中天新聞臺之新聞,大概不會知道還有這些重要新聞。

新聞媒體的天職乃是傳遞資訊、反映真實和促進社會各羣體思想觀點的交流。作爲形塑公共輿論和健全民主政治的重要機制,新聞媒體固然享有憲法高度保障的新聞自由權,但亦有責任去維護公民的表意自由與言論自由權利,讓有話想說的人,有機會經由大衆媒介對公共發聲,並且要善待不同觀點的發言者。

蓋維持一個自由社會的活力,公共討論必不可缺,而表意自由則是展開公衆充分溝通討論的一項必要條件。如果人民意見表達和傳播途徑受到不合理地阻礙,那麼公共討論的力度、深度與廣度將會受限,不利於多元民主社會之運作與發展。

不過,表意自由不是毫無界線的。面對海量且形形色色的意見訊息,新聞媒體並非來者不拒、照單全播。基於公共責任和媒體問責,新聞媒體必須就海量訊息進行篩選,選擇可以促進社會多元意見交流,而非說三道四、增加社會混亂的訊息,顧好訊息質量,扮演好稱職的守門人角色。

從保衛自由民主的社會與政治體制角度來看,守門人應是越多越好,而且應分散在不同地點,監視目光朝向四面八方纔對。然而,弔詭的是,自從龍頭中天新聞臺被政府強制下架後,各家有線電視新聞臺的新聞報導題材相近、內容同質性高,尤其在政治新聞處理上,更是默契十足的一致「友朝批野」、「親美抗中」、「挺烏貶俄」。電視新聞一言堂的現象,彷彿回到戒嚴時期的老三臺時代,看不出電視新聞的差異性。

這股新聞臺同仇敵愾的表現,在民主國家,實屬罕見。吾人推究其原因,約有三點:一、市場導向:電視臺迎合閱聽衆口味、看市場風向作新聞。二、網媒/外電導向:電視臺本身記者人力和新聞專業度不足,與其自制新聞,不如看抄外電和網路新聞,方便又快速。三、NCC導向:今日NCC挾申設、換照、評鑑、移頻和裁處的權力要脅新聞業者,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案已造成電視新聞業界寒蟬效應,如今電視新聞臺豈敢違反上意、製播批判政府的新聞?

看着臺灣電視新聞媒體自甘墮落,其信任度與影響力一落千丈,筆者已不對這式微的第四權有過多的期待,反到是對興起的網路媒體寄予厚望,期盼第五權能早日實現監督政府的理想。

(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