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當黃鬱婷需爲認同道歉(劉心月)

黃鬱婷(圖/達志影像)

北京冬季奧運即將結束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迅速發難,公開指責代表臺灣的競速滑冰選手黃鬱婷,認爲她的言行「極爲不當」,並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其不當言行進行調查,併爲適當之處分。

北京冬奧前2周,在美國進行賽前訓練的黃鬱婷在她個人IG上,貼了一段身着大陸隊制服的影片,還表示非常期待這場盛會,語氣中盡是期待和興奮之情,渾然不知一場腥風血雨即將展開。

影片貼出後黃鬱婷受到排山倒海的攻擊,除了綠營側翼瘋狂出征之外,民進黨政治人物也沒放過她,如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樑文傑說:「不管她得第幾名,都當作不存在」,冷血至極。「制服風波」後,綠營要求中華奧會撤換掌旗官黃鬱婷,甚至有人要求體育署取消她的參賽資格。不過,中華奧會和體育署都決定按照原訂計劃進行。

然而,網路攻擊卻越演越烈。黃鬱婷雖表示希望能專注比賽、不要受影響,但情況顯然不是如此。黃鬱婷的父親兼教練黃錦龍表示,冬奧期間黃鬱婷因爭議心情低落、幾乎毫無食慾;黃也自認成績並不理想。甚至比賽結束後風暴仍未收場,蘇貞昌直接點名修理,教育部忙不迭地指責黃鬱婷有「兩大罪狀」,難逃懲處;連總統蔡英文也透過發言人張惇涵表示,「支持行政院採取必要的調查檢討及處分。」

黃鬱婷貼出穿着大陸好友贈送隊服的影片,或許讓部分綠營人士感到不舒服,但確切來說,她違反了什麼法令?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目前無法可管,因此他呼籲體育署儘速修正《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未來當國家代表隊選手出現「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的不當行爲」,即應取消其選手資格;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也轉述蘇揆的指示,要體育署「建立機制,作爲日後國家代表隊成員對外言行可遵循的規範。」

換言之,行政院也清楚,目前根本沒有適當的法令或規定,可以因「在練習時穿大陸隊制服並將影片貼上社羣媒體」而處分黃鬱婷,必須修改法規方可「定罪」類似行爲。既然如此,蔡政府此刻憑什麼處分?政府依法行政,當權者豈可以好惡爲由進行超越法令的行爲?

有人認爲,黃鬱婷除了制服風暴,還有網路的不當發言犯下衆怒。在比賽期間上網迴應網路攻擊,黃鬱婷確實不智,但問題是,1450的火力,連副總統賴清德都難以承受、不得不公開求饒,黃鬱婷受到瘋狂網攻,豈能不想回擊自清?

老實說,承受如此巨大的壓力,黃鬱婷能撐着把冬奧比完,已經很了不起;過去兩、三個禮拜,當綠營側翼、綠媒、綠營政治人物霸凌黃鬱婷時,府院高層可曾出面約束、還給運動員一個單純的比賽空間?如果那些攻擊的言論可暫時休止,相信黃也不需要一再發言,以致連連失言。蔡英文、蘇貞昌要將心比心,不是黃鬱婷失控,而是網軍太兇殘。

何況蔡英文不是曾經說過,「我當總統一天,沒有人需要爲他的認同而道歉!」對黃鬱婷的秋後算帳可休矣。

(作者爲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