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聯制」轉賣個資、逾28天未銷燬都要罰 最高可處200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公佈「實聯制措施指引」。(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公佈「實聯制措施指引」,包括蒐集個資應符合最少侵害原則,28天內應銷燬等,且蒐集方式不限紙本電子方式。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強調,實聯制指引措施爲宣導、鼓勵性質,若商家未依照指引進行資料收集,並未設有罰則,但未來希望以認證、標章等方式,鼓勵民衆實名制店家消費,確保自身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將在6月7日「生活解封」,屆時外出只要社交距離與戴口罩二選一,公司內設有員工餐廳,也可依規模大小,維持裝設隔板或分批用餐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資訊組組長簡宏偉表示,實聯制蒐集個資應以「最少資料」爲原則,若一羣認識的人到餐廳用餐,毋需人人都留資料,只須派一人當代表業者蒐集資料後,也要明確告知使用目的,並做到保密原則,且最多28天后就要銷燬,如果外泄或另作他用,可依《個資法》開罰。

莊人祥表示,實聯製爲鼓勵性質,舉凡大型餐館業者若遵守,就不受室內最多250人限制,但如果未做到也戰無罰則,未來希望以認證、標章等方式,鼓勵民衆消費。

至於業者蒐集消費個資後違法做他用,可依《個資法》第47條,處新臺幣5萬至50萬元以下罰鍰;若蒐集個資逾28天未刪除,也可依同法第48條,先令其改正,屆期不改者,可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莊人祥說,實聯制不會主動蒐集名單,將交由地方政府主動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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