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爲何成爲懸案?──林宅滅門血案之2(謝鬆善)

林義雄夫婦赴殯儀館祭拜血案中喪生的亡母及女兒,含淚離去。(田克南攝)

儘管已經事隔達40年,當天發生的一切卻歷歷在目。我還記得我們鑑識組接到通知,抵達林宅(現在的義光教會,民國103年林義雄絕食之處),是下午2點左右。

我接起電話的那一刻,依照規定,我就成爲承辦人,此後組內不管怎麼分工,最後都要由我主筆記錄與報告,亦即「林宅血案」所有犯罪物證與鑑識過程的彙整,都由我負責。所以即便那時我還是菜鳥,卻是最清楚這起事件的人員之一。

我當時很年輕,在組裡位階最低,但一到現場就知道現場毀了。我還記得,我提着鑑識工具箱站在外面,發現林宅裡面滿滿都是人,各路人馬包括長官、林義雄的親友、黨外人士、警方、媒體等,全都緊張的聚集在這裡「關切」,現場並沒有拉起封鎖線,亂成一團。

我好不容易擠進現場之後,因爲還很嫩,一切都依照長官的指示進行。

一般來說,像這樣的重大案子,組裡都採取團隊合作,分工進行現場全面的採證。除了指紋外,還包括紙張、衣服、垃圾等,各種可疑的東西我們都要一一檢視或帶回採證,溼的要晾乾,所有垃圾都要過濾、分類。我們的工作就像篩子一樣,採回一大堆物證,再從中篩出有價值的留下來,分送到各單位進一步鑑定。

不幸的是,林宅現場幾乎採不到任何跡證。從林母和雙胞胎的傷口研判,這個案子兇手使用的是一般尖刀,像是家用水果刀之類,但兇手將血衣、兇器統統帶走了,現場也沒有留下血指紋,而當年還沒有DNA鑑定,鑑識能做的最後只剩下指紋比對。

由於鑑識人員到達前,在場所有人都沒有戴手套,因此事後必須採取補救措施,只要曾到過現場的人,不管官階多大、是何方神聖,一律得按捺指紋。

第二天,我們便開始過濾與比對指紋,但結果顯示,指紋都是家屬與案發後破壞現場的人所留下的,一一排除、比對到最後,只剩下一枚指紋,這是唯一的希望。十幾年之後,這枚指紋經證實,是美麗島事件時,進入林宅逮捕林義雄的偵查人員留下的,這讓整個鑑識過程,從頭到尾,完全徒勞無功,讓我非常灰心。

當天,我從下午兩點接到電話趕到現場,一直忙到半夜1、2點,纔回到辦公室。因爲隔天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所以我沒回家,直接留在辦公室睡覺。那天雖然被蒐證工作折騰了一整天,但是再怎麼累,就是睡不着。這混亂的一天,所有的一切,包括兇手殘忍的殺人手法、紊亂的命案現場、鑑識工作進行的過程,對我來說都是個震撼教育。

雖然平時近身接觸命案現場會膽顫心驚,但這一夜我無法闔眼,是因爲被深刻的哀傷所打擊。小小雙胞胎可愛的、貌似睡着的死亡容顏,就像跑馬燈一樣,不斷縈繞在我眼前,我的內心實在無法平息。這是個多麼殘忍的案子!而兇手的專業度也讓我震驚,一整天下來竟無法採集到任何有效的跡證。

林宅血案一樓與地下室現場圖(中時檔案照)

一直到我退休前,每年228這一天,這個案子都會準時重回我的腦海,影像如新,歷歷在目,它超越時空,帶着我的心神重返犯罪現場,讓我每年此時都要自問,我們還可以爲它做什麼?在鑑識這門專業領域裡,我還可以怎麼努力?

這起事件至今無法破案。一來30多年前不像現在科技進步,能靠DNA鑑定與監視器讓犯罪無所遁形;二來現場太混亂了,沒有完整封鎖保全,太多人進出沒有戴手套、穿鞋套,現場被破壞得體無完膚;三是兇手太專業、太小心,幾乎不留任何痕跡。

以現場封鎖來說,一接獲報案,偵查犯罪的工作各有職權歸屬,人證是偵查人員的工作,物證歸鑑識中心處理。以鑑識來說,過去我們是隸屬刑警大隊底下的鑑識組,現在的位階提升,已經是和刑警大隊平行的刑事鑑識中心。偵查與鑑識雙線平行,各有所責。

林宅血案發生時,偵查人員在現場到處走動及翻找東西,這是不對的。偵查應該具備基本概念,是從「現場外」周邊着手,例如訪問有無目擊證人等,這是偵查的責任與作用。鑑識人員才能進入現場採證,與偵查同時並行。

而封鎖命案現場,依規定,必須保留現場一切原貌,交給鑑識人員,因此,就算是家屬也都不能留在現場,必須淨空。以林宅血案這個案子爲例,現場包括從林宅的門口一直到地下室,這是最關鍵的「第三圈」(由外往內算)。在第三圈的採證現場裡,是不允許遺漏任何死角的,若按照現在的SOP,即便林母當時倒臥樓梯轉角,阻礙通行,也無論如何都得想辦法進入地下室查看。

這關鍵的第三圈,連長官也不能進來。如果需要召開會議,就要到外面,封出「第二圈」,就近成立臨時指揮所。所有包括關係人、家屬、工作人員,或是抓到的嫌犯等,都要在第二圈內進行偵查,即便人多,影響也不大。

媒體則必須待在最外圍的「第一圈」。因爲第二圈會有關係人、嫌犯或是專案會議要討論等,都不宜讓媒體在場逗留。但現在媒體多半會衝到第二圈,照規範是不容許這麼做的。

然而,林宅血案當時的狀況是,不但沒有請家屬離開,且我們到達現場時人已經很多,所有上述這些人等統統都在第三圈走動,導致現場勢必會被破壞,而最關鍵的就是鞋印。照理講,現場一定會遺留歹徒的鞋印,當時已有采集的技術,至少我們可以從鞋印判斷歹徒人數、身高以及動線等。

不過,當時我們也沒有得到要採集鞋印的指令。可能也跟科技的發展有關,當年或許不覺得重要,但以現在來講,鞋印真的很重要,它是還原現場的重要跡證。一般住家的情況,當人們進入屋內多半會脫鞋,地上會留下拖鞋印或赤腳印,侵入民宅的歹徒理論上應該不會那麼有禮貌,故鞋印是判斷歹徒的重要依據,從鞋印也可以換算出身高。

很可惜,當時也還沒有DNA鑑定。以現在的技術能力,已經進步到只要讀者摸過這本書,留下的皮屑與汗液再微量,也足已採下DNA做分析。所以,只要歹徒在現場有任何接觸,無論抓、握、摸,都會留下跡證。血液、精液、唾液、組織、骨骼、毛髮、皮屑,都可以做DNA鑑定。以林宅血案這個案子來說,林母曾與歹徒力抗,也許手指抓過歹徒,只要指甲縫裡殘留一點皮屑,成功採集到DNA的機率都非常高。

協助警方辦案的科技不斷進步,警方在學習,歹徒同樣也在學習,不斷改良犯案手法。

現在的歹徒很厲害,有些人已經知道要戴手套或將手包起來,不抽菸,在現場也不喝東西,因爲以往很多案件都是藉由唾液而破案。但是,再怎麼厲害,肯定還是會有疏漏的地方,因爲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犯案時會緊張,在緊張的狀態下,再怎麼謹慎,還是會有沒注意到的死角。

相對於歹徒的心理狀態,我們在現場採證時卻可以冷靜的抽絲剝繭、集思廣益。可以說,我們的工作就是找出他的死角。

如果對方是冷靜的慣犯,或是像犯下林宅血案這樣專業的殺手,那就來鬥智鬥法吧。

比方說斑跡。歹徒滴了一滴汗,就算幹掉、無色無味,肉眼都無法辨識,鑑識工具仍可以讓它無所遁形,例如「多波域採證光源」,就是以不同波長反射、折射、吸收、激發的原理,可以反應出一塊看不見的斑跡。至於採到跡證的技術,就要靠經驗和個人的敏銳度了。

此外,各大路口、街坊巷弄的監視器,也有如天羅地網。現在大都市的犯罪越來越少,爲什麼?因爲影像檔案很多,歹徒不可能躲過每個監視器,從歹徒畫面出現的時序上排列組合,就像拼圖一樣,足以拼出他怎麼來、怎麼走、做了哪些事,還原事件動態,慢慢提升破案率,也嚇阻了犯罪。

【未完待續】

本文節選自《臺灣大案鑑識現場:用科學、心理學、偶爾靈異,與嫌犯鬥智,鑑識專家謝鬆善帶你解讀犯罪現場》,作者: 謝鬆善,出版社:任性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