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豐電力公司水力發電施工 經濟部準展延 部落族人提告後逆轉

豐坪溪水力發電工程眺望。(本報資料照片,世豐電力提供)

世豐電力公司在花蓮縣卓溪鄉豐坪溪設置第一及第二攔河堰,分別蓄積引流溪水至第一及第二電廠,但施工未如期完成,經濟部今年2月22日處分同意展延工作許可證,經部落族人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無立即執行的公益可言,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裁定停止執行。

世豐電力公司在花蓮縣卓溪鄉進行「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劃」,規劃在花蓮縣卓溪鄉豐坪溪設置第一及第二攔河堰,分別蓄積引流溪水至第一及第二電廠。

開發計劃在1999年8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經濟部先後核發籌備創設許可及電業設置發電設備工作許可證,准予施工,但因施工未如期完成,世豐電力陸續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證,經濟部也都同意,最近一次是2020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

山裡部落、太平部落及其部落族人不服經濟部在2020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工作許可證的處分,提起訴願, 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爲,開發計劃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進行諮商同意程序,撤銷經濟部同意展延工作許可證的處分。

世豐電力依訴願決定在去年8月4日函請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辦理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卓溪鄉公所認定開發計劃的關係部落有山裡、中興、中平、古村、三笠山及太平部落等6部落,6部落中,除太平部落會議決議不同意世豐電力公司取得工作許可外,其餘部落會議均決議同意。

經濟部認爲決議結果已符合相關規定,今年2月22日作成處分同意展延工作許可證至2023年12月31日,山裡部落賽德克族人及太平部落布農族人部分人士不服,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並聲請停止執行,就聲請停止執行部分,行政院不予同意,於是向法院聲請原處分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卓溪鄉公所就開發計劃之關係部落的認定,合法性顯有疑義,且開發計劃未獲得6部落的一致同意,難認已完成諮商同意程序,原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且無立即執行的公益可言,符合停止執行的要件,裁定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