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碇區農會賄選案 里長及金主等4人緩起訴

臺北地檢署

新北市石碇區農會2021年舉行第7屆理監事選舉,林姓男子有意爭取理事長,因資格不符,推派時任石碇區王姓里長、陳姓友人爭取理事長、會員代表,並以10萬元向高姓會員賄選,請求高支持王當理事,卻遭拒絕,王也未當選理事,涉嫌違反《農會法》,臺北地檢署8日給予林男、王男、陳男及李姓金主4人緩起訴1年,各須支付公庫5至10萬元處分金。

新北市石碇區第7屆農會會員代表選舉於2021年2月21日舉行,應選會員代表31席,並訂於同年3月4日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由新選任會員代表就登記參選的15名理事及5名監事中,選舉出9名理事及3名監事,再於同年3月12日召開之理監事大會,由新任理事及監事互相推選出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起訴指出,林姓男子有意角逐第7屆農會理事長,但資格不符無法參選,推派時任石碇區里長的王姓男子參選今年第7屆石碇區農會理事選舉,競選理事長。

林男亦找陳姓友人蔘選農會代員,搭配王男競選,但2021年3月1日理監事選舉前,陳男向李姓金主取得10萬元,交付林男,

林男於3月2日到高姓會員家中,交付10萬元給高,請高支持王男,但遭高拒絕,之後林再將10萬元給高,高於3月5日將錢退還林男,而王最後也未當選理事。

北檢今偵結,因林男4人均認罪,同意給4人緩起訴,期間1年,命林男支付10萬、王男支付8萬、陳男及李男各支付5萬元給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