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攤位陸續被丟20餘幼犬 裝監視器逮人卻無法可管

雲林縣口湖鄉黃昏市場攤位陸續被丟棄20餘隻幼犬,裝監視器逮人卻無法可管。(劉姓民衆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口湖鄉黃昏市場攤位陸續被丟棄20餘隻幼犬,裝監視器逮人卻無法可管。(劉姓民衆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口湖鄉劉姓民衆在下侖黃昏市場擺攤,未營業時攤位竟成爲「幼犬丟棄處」,去年至今陸續被丟棄24只幼犬,其中有1個月多達21只,他因此裝設監視器逮人,共錄到2名丟狗者,卻無法可管,只能自己找動保團體收養,呼籲相關單位擬定因應法規,才能遏止丟狗歪風。

劉姓民衆家中飼養5只流浪狗,擺攤時市場流浪狗到攤位覓食,他也不忍心驅趕,可能因此被認爲是流浪狗的照顧者,去年2月內,未營業時攤位竟被陸續丟棄7只、8只、6只流浪狗幼犬,總數達21只,他無力再收養,只能請動保團體帶回。

劉姓民衆表示,爲了找出丟狗人,去年6月在攤位上裝設監視器,11月時錄到1名婦女用紙箱裝了2只幼犬丟在攤位上,通報縣動植物防疫所處理,防疫所一開始以爲是飼主棄養準備開罰,後來發現婦女是因2只幼犬在市場水溝旁遊蕩,擔心牠們掉落水溝才丟到攤位上,並非飼主,最後通知婦女領回,並未開罰。

今年5月監視器又錄到1名男子將1只幼犬丟到攤位上,經防疫所調查,男子也是看到幼犬在四湖鄉海邊遊蕩,擔心牠落海才丟到攤位。

劉姓民衆說,將幼犬丟到他的攤位,已嚴重影響他作生意,但防疫所認爲非飼主就無法開罰,日後大家只要不承認自己是飼主,便可隨意丟棄幼犬甚至成犬,將形成一股棄養歪風,相關單位有必要擬定因應罰責加以規範,否則徒增社會亂象。

防疫所指出,《動保法》只針對飼主棄養有罰責,劉姓民衆的情況比較特殊,將與司法單位研商如何藉由罰責或其他規範,遏止丟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