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民營經濟促進法,比不上一個公正的調查和裁決

改革開放後,我國制訂了很多促進社會公平的法律,比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乃至經濟上也爲弱者立法,比如《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小企業促進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當然也包括最近司法部、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門正在醞釀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律。此外,黨中央、國務院還會制訂很多政策文件,及時解決現實問題。

總體看,我們的這些法律政策很大程度上促進了適用領域的權益平等和保護,促進了社會的秩序和繁榮,但是被空轉的現象也經常見。畢竟很多時候,法律政策擰不過官僚體系的現實利益和陳舊觀念,所謂“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政策;你跟他講政策,他跟你講苦情;你跟他講苦情,他跟你講暴力”,基層落實人員總有辦法去消解、抵制法律政策。

所以,人們在現實面前不得不也養成一種“條件反射”:不僅要信仰法律,更要看地方政府的實際作爲。相較於法律的級別和條文措辭,大家更在乎能不能迴應實際問題,解決實際問題。

對於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社會上是既有歡呼,也有疑慮。所歡呼的是,中央把保護民營經濟,上升到立法高度,體現了對民營經濟的極大重視;所疑慮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是否能夠真的解決當下,民營企業界所焦慮的能否杜絕濫用司法處理商業糾紛,能否尊重民營企業的財產權,能否實現國企和民企的真正平等,能否真正對違法主體進行懲罰。歸根到底就是:能否限制公權,尊重法治,尊重個人權利,官民平等,其實這也是全社會所焦慮、所期盼的東西。

但是很不幸,這次貴州六盤水市水城區有關部門處置企業家馬藝珈伊債務問題的一系列操作,處處踩到了大家的焦慮痛點。

第一, 是否涉及濫用司法?馬藝珈伊與水城開發區管委會和國企平臺的糾紛本身是商業糾紛,2021年央廣網“中國之聲”就曾經報道過,六盤水市、水城區政府都曾經明確認可欠款數額,以及表示要抓緊解決。但是最後水城公安部門不僅僅以“尋釁滋事罪”(常見的“口袋罪”)抓捕了女企業家馬藝珈伊,更將代理律師、律師助理多人也一併抓捕,這就突破大家的認知底線了。

《律師法》第36條和第37條明確規定,“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我們最高司法機關審判犯罪的高層領導人時,尚且允許聘請律師,並且尊重律師的各項權益,水城區有關部門不但要抓企業家,還要抓代理律師,從而製造無人敢討債,也無人敢幫着討債的恐怖氣氛,這就非常過分了。我們也不禁產生疑問:這樣的司法體系能受尊重嗎? 能指望它去保護人民嗎?

這當然不排除馬藝珈伊討債過程中,由於債務數額過大,欠債週期太長,自己多次被追債的供應商毆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由此產生嚴重焦慮和絕望,故而採取了很多過激措施,來給政府施壓,其中如果真的有違法行爲,也應該被制裁(當然也應該考慮這種行爲發生的原因和環境)。

但是政府和國企有關人員,在這長達4年時間裡,拒絕還款的種種瀆職、腐敗、挪用資金等行爲,也應該被追責,嚴懲不貸。比如,本身就是學法律出身的馬藝珈伊在最後公開信中所質疑的:“一個法院2個公章爲何無人過問?執行法官爲何私自解凍凍結款?院長指示不違法嗎? (指2023年3月21日,在律師要求下,水城區法院凍結被執行人1500萬元,但4月11日,法院卻根據院長指示突然無理由解除凍結——筆者注)森林公司賬務爲何不敢審計?騙貸數億去哪了?爲何森林公司成老賴空殼?”。只對官民的違法行同樣量刑處罰,才能體現司法的嚴肅性和平等性。

第二, 漠視民營企業的財產權。債權也是財產權的一部分,是一種動態財產權。我們根據水城區工信局給六盤水市政府減負辦的情況彙報,以及2021年9月4日央廣網“中國之聲”的報道可以發現,此前政府明確承認,涉及馬藝珈伊所控制的三家企業的合同款共計30228.57萬,有零有整,“反映拖欠事項屬實,賬款金額屬實”。

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後,水城區政府卻改口稱“馬某某承建的10個項目共計金額約16332.71萬元”,一下子將債款砍了近一半。甚至此前還提出以1200萬現金,化解所有2億多未付工程款的需求。

這反映了當地政府對契約和公民、企業合法權益視之如兒戲,想怎麼來就怎麼來,正應了六盤水落馬書記李再勇的那句話:“我欠債從來沒想過還”。 遵守契約是和平與繁榮的基礎,這樣藐視一切契約的政府怎麼能取信於民,這樣的地方怎麼能發展好呢?

並且這個事如果沒有引發全國輿論的話,水城區法院根據“上面指示”完成對馬藝珈伊的定罪,把她送進牢裡,是否會進一步剝奪她所擁有的其他資產呢?這種事情也不是沒有見過,很多地方都是讓“犯罪”的企業家承擔無限責任,不僅要判刑,還要沒收所有企業、個人財產。

第三, 國企與民企的不平等。雖然此案直接表象是政府、國企與民企的糾紛,但是我們仍舊可以看出裡面蘊含的國企和民企的不平等。首先,馬某某所承包的工程,絕大多數是從國企手中轉包來的,這反映出國企和民企在重大項目招標上的巨大不平等,國企可以輕易中標,然而轉包給民企,賺取中間差價就可以,用北京大學國發院姚洋教授的話說,很多國企其實是“二道販子”,民企則既辛苦又要承擔其中的風險。並且在一般情況下,民企能獲得轉包機會已經是一種榮耀和特權,該謝天謝地了。

其次,我們根據企業家律師所出具的資料可以看出,拖欠馬藝珈伊鉅額合同款的水城區玉舍森林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雖然在2022年多次被列爲被執行人、失信企業,依然獲得了國有銀行的5.8億貸款。而馬藝珈伊的民營企業,在最危難的時候,怎麼就不能獲得貸款,以解燃眉之急呢?就沒有政府部門去幫幫民企呢?

瞭解了這些細節,我們可以看出,這次所謂水城區政府與女企業家的實質糾紛是,民企承包了國企的工程,國企有錢不還(獲得了遠遠多於工程款的銀行貸款),反倒是政府最後爲國企兜底、擺平討債的民營企業。這個過程徹底體現了一些地方執政者大腦中,從來不認爲國企民企是平等主體,也不認爲國企是獨立市場主體的“家天下”思維。

而根據國務院2019年底的一次不完全調查,當時各級政府和國企拖欠民企款項就達8900億,很多都是欠了兩三年以上,久拖不決,如厲以寧先生所講的“國企欠民企的錢是商業糾紛,民企欠國企的錢就是侵吞國有資產”,民企能奈何呢?隨着最近兩三年基層財政惡化,這個數字可能又有大幅增加。可以說,現在民企的生存越來越依附國企,越來越受制於國企和政府,如果民企的平等權益都無法享受,又談何穩健發展呢?

年初,河北省唐山遷安縣發生了一起公檢法部門集體瀆職,淪爲縣委書記李貴富的打手,亂抓亂捕腐敗舉報者的事件。最高檢及時糾正了這個錯誤,捍衛了公平正義,贏得社會廣泛讚譽。昨日貴州官方通告,將成立由省人民檢察院牽頭的調查組,對社會關注的水城區企業家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我們期待,貴州省檢察機關也能夠做出一個客觀實事求是、遵守法治原則的結論,完整呈現事情衝突的過程以及各自的責任,並做符合法律的處理。

現在正值民營經濟立法,以及重塑民營企業信心的關鍵時刻,貴州是否能妥善迴應社會的以上三點疑問焦慮,處理好這次輿情危機,不僅事關貴州的營商形象,也事關未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和實施,切莫因爲一個具體案件,而影響了整個法律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