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治仁/藝人自決空間 反映民主內涵
劉德華相隔11年再登臺北小巨蛋開唱,卻遭綠委批「媚共藝人」。 圖/臺灣映藝提供
盛治仁
當時爲了行銷聽奧,邀請了十多位各界名人分別以不同形式來協助宣傳,這些代言人絕大多數都是無償支持,包括成龍。
會邀請成龍的原因,是因爲他不但是全球知名的電影巨星,又曾經在拍戲時耳朵受傷導致聽力受損,因此跟賽事有特別的連結。他參與宣傳的形式是和林青霞女士以神秘嘉賓的身分和另一位代言人張惠妹小姐在二○○八年九月五日一起出席開幕前一週年在市府前廣場的「倒數三六五萬人手語」暖身宣傳活動,並於在臺期間拍攝聽奧廣告片。
活動宣傳效果非常理想,在媒體大量曝光下,讓臺北市民甚至全臺灣多數人都知道了北市即將辦理這項大型國際賽事。成龍跟林青霞兩位來賓則分文未取任何代言費用。
後來在二○○九年四月時,成龍在公開發言提到香港和臺灣都因爲太自由所以很亂,引發反彈。成龍當然有他的言論自由,同時也該爲其言論負起責任,接受各方的意見和批評。許多香港和臺灣甚至大陸網民也都加以批評反駁。
當時民進黨的市議員和立委則要求北市府要撤銷成龍聽奧代言人的身分,幾位議員還直接到北市府門口舉牌抗議。我選擇直接到現場面對議員和媒體表達立場。
當時我心中最主要的考量,是臺灣作爲一個民主國家和公民社會,應該用什麼態度來回應成龍的發言和部分市議員的要求,纔是最適當的做法。
從做人的角度,選擇在當時切割成龍不太厚道。成龍既未簽約,也未領酬,後續也並無再參加相關活動的規畫,這樣爲了自保來片面切割宣佈撤銷代言人既沒有實質意義,也對先前來義務協助的人不夠厚道。
從臺灣和臺北市的角度來看,我表達市府也不贊成成龍的發言內容,認爲他只是片面解讀了臺灣民主的內涵造成的誤解。但若市府只因不贊成其談話就片面撤銷代言身分,對臺灣國際形象不見得是正面的,反而應該藉此表現臺灣多元包容的民主內涵。
況且聽奧十幾位代言人願意支持活動,我們都很感激,如果是在聽奧的相關場合談論政治議題,市府有責任制止並加以澄清。但不能因爲曾經協助宣傳代言就要監控管制他們在任何場合的所有言論或爲其言論負責。綜合上述原因,北市府不會做出撤銷成龍代言人身分的宣示動作。
臺灣的民主實踐究竟是自由還是亂,持平來說兩者都有,端看評論者從那個角度出發。宣揚民主自由時不要忘記缺乏效率和亂象的改善,批評亂象時不要忘記人民當家和自主決定的優點。民主的亂和專制的秩序,我想大家都會選擇前者。
藝人該和政治保持多大距離,見仁見智,應該由當事人決定並承擔其言論對其事業的影響。但是一個社會給藝人多大的空間來作這個決定,則反映其民主自由實踐的內涵。行動比語言的聲音更大,臺灣的民主自由應該用行爲來實踐,而不僅止於口頭宣示和雙重標準。
就像劉德華唱什麼歌,我們的反應對劉德華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影響的是我們的民主自由,到底是不是真的民主自由。(作者爲前聽障奧運籌備基金會總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