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屋頂陽臺種花草可獲政府獎勵
本文轉自:人民網-深圳頻道
人民網深圳4月11日電(王星、劉森君)近日,《深圳市立體綠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鼓勵社會力量建設立體綠化,自4月18日起施行。
在土地資源日益緊約束的背景下,發展立體綠化是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有效措施,能夠進一步拓展城市綠化空間,提升城市綠化覆蓋率。
深圳長期推進立體綠化建設,2023年新增立體綠化36.72萬平方米,2024年擬新增立體綠化20萬平方米以上。
爲進一步推廣發展立體綠化,《辦法》提出,通過綜合立體綠化經費補貼、綠化指標折算、技術創新獎勵、優秀項目獎勵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個人參與各類立體綠化建設實施。
根據《辦法》,新建公共建築及新建高架橋、人行天橋、大型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立體綠化。
同時,《辦法》提出,鼓勵充分利用建築物的屋頂、架空層、牆(面)體、窗陽臺和構築物頂部、棚架、橋體、硬質邊坡等採用不同的形式進行立體綠化。
其中,窗陽臺綠化是指根據窗陽臺大小、功能,採用懸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實施立體綠化。
《辦法》明確,屬於社會組織、企業或者個人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體綠化面積,除已列入項目配套綠化指標的,其他應當給予經費補貼獎勵。補貼對象爲相應投資主體。
建設經費補貼參考標準爲:花園式屋頂綠化爲300元/平方米;簡單式屋頂綠化爲180元/平方米;其他類型立體綠化爲150元/平方米;單個立體綠化項目建設經費補貼不超過建造成本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