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未足額進用開鍘 義務單位不足額創近5年新低

勞動部表示,解釋令發佈後,積極透過入場輔導、專案徵才、企業宣導或法令說明會等,加強督促私立未足額進用單位積極改善。(林良齊攝)

爲落實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早已規定「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事業單位可開罰,但多年未函釋無正當理由,讓地方政府不敢以此開罰,一直到去年2月才解釋,據統計,臺北市及桃園市政府2023年共裁罰31家單位,裁罰金額62萬元,但也使義務單位不足額比率由10.06%降至8.94%,創近5年來新低。

據統計指出,去年受裁罰的31家單位,行業別主要爲批發及零售業、製造業次之,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運輸及倉儲業等,受裁罰單位,截至2024年1月計有5家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4家未足額人數已有減少,另22家持續由地方政府提供輔導。

勞動部表示,解釋令發佈後,積極透過入場輔導、專案徵才、企業宣導或法令說明會等,加強督促私立未足額進用單位積極改善,並定期追蹤地方政府輔導成效及開罰情形,加強橫向聯系,以利業務推展,並請各地方政府重點輔導未足額私立單位,及按月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督導未足額進用公立機關(構)。

勞動部呼籲義務單位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具令釋所列無正當理由情形者,將可能面臨裁罰。倘有進用身心障礙者需求者,請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協助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