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列122項缺失 綠議員要求侯友宜專案報告

新北市議會今舉行第3天臨時會,民進黨議員認爲審計報告當中列出122項缺失,要求市長侯友宜專案報告。(呂健豪攝ㄐ)

新北市議會臨時會今(23)日進入第3天議程,針對2022年新北市總決算暨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民進黨議員陳乃瑜指出,新北市去年審計報告有高達122項缺失需要改善,因此要求市長侯友宜專案報告,但議會法制室以地方制度法法規迴應,認爲法規已排除市長列席說明。

陳乃瑜表示,審計報告當中顯示,新北市2022年歲出決算高達1798億4875萬餘元,但是也列出122項缺失需要改善,認爲市長侯友宜有必要到議會進行專案報告;黃淑君也補充,122項缺失當中還有11項列重大缺失,而且都跟民生有關,例如近期急降雨不斷造成多處積淹水,建議要求侯友宜專案報告的意見提送大會審議。

不過議會法制室搬出地方制度法第49條第2項指出,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委員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認爲法規已將市長排除。

對於法規條文,無盟議員馬見強調對於是否邀請侯友宜進行專案報告沒有立場,但是馬見質疑,條文內容明定「得邀請市長以外首長」,卻沒說不得邀請,認爲引述的法規內容有討論空間。

國民黨議員周勝考則認爲決算與市長完全沒有關係,而且聯席會議也沒有辦法決定市長要不要來,應該針對決算進入實質審查;民進黨議員許昭興也說,今日召開的是小組聯席會議,依權責召集人無法決議,認爲不應爲難主席鍾宏仁。

最後陳乃瑜提請主席鍾宏仁裁示,希望邀請侯友宜前往議會針對122項缺失做專案報告,但若不願前往也要確實回覆,另外針對地方制度法條文,要求議會法制室說明法規文意,讓議員能夠了解條文內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