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議會詐助理費1359萬 周雅玲遭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2009年至去年4月間,涉嫌以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1359萬多元助理費。新北地檢署昨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周雅玲和其大妹,另外,周的小妹、前夫和5名人頭助理涉犯僞造文書罪嫌部分,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蔡雯如攝)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控2009年至今年4月間,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1359萬餘元,新北地檢署9月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5路搜索她的服務處、戶籍地等。檢方24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周雅玲和其大妹,另外周的小妹、前夫和5名人頭助理涉犯僞造文書罪嫌,檢方則給予緩起訴處分。

周雅玲曾任臺北縣第15、16屆議員,並連任新北市第1至3屆議員,也是汐止前鎮長、前立委周雅淑的妹妹,地方勢力雄厚。

起訴書指,周雅玲明知議員每人只能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且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卻讓胞妹和5名親友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12年來共詐領1359萬6460元。

周雅玲得手助理費後,陸續將款項領出私用,將人頭助理的薪資匯入汐止房屋社區管理委員會帳戶,還用於繳納她父親計程車費和其宜蘭礁溪房屋貸款。

檢方陸續約談相關助理,他們坦承有擔任人頭,且清查議會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等證物後,發現周雅玲2016年至今年9月已向議會申請服務處租金、水電費、郵電費等爲民服務費,但仍利用人頭助理薪資,挪爲私用,因此將其起訴。

對此,周雅玲表示,她9月交保後,檢方完全沒約談過她,且當初偵查庭她也講不到3句話,對檢方指控她挪用公款私用,感到很納悶,她強調助理費僅有用在公務上,至於細節只能上法院後,再跟法官、檢察官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