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案陳致中繳清150萬罰金 黃睿靚6月繳清百萬可免牢災
(中時資料照/袁庭堯攝)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陳致中已在11日入監,當天並向高雄地檢署繳清150萬元罰金,另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被判沒收816萬多元美元不法所得,臺北地檢署擬自先前特偵組查扣2人自瑞士匯返臺灣的「海角7億」約2100萬美元部分或扁家被查扣大批資產中執行。
另黃睿靚遭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確定,臺北地檢署已通知黃女公庫帳號,據瞭解,北檢給予黃的匯款期限至6月,只要黃女匯款入帳,即獲緩刑免坐牢。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因「聽媽媽的話」,提供海外帳戶協助母親吳淑珍洗錢,因此陳致中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確定,2人另遭沒收816萬多元美元(約2.4億臺幣)的不法所得。
陳致中11日入監時,已向雄檢繳清150萬元罰金,另黃睿靚部分,北檢已通知她公庫帳號,繳款期限至6月間。
至於2人另遭沒收不法所得816萬多元美金部分,北檢擬自當時特偵組查扣2人自瑞士匯返的「海角7億」或扁家大批資產中執行。
「海角7億」緣於吳淑珍2006年將Carman公司美金1600萬轉至胞兄吳景茂瑞士信貸銀行帳戶,艾格蒙聯盟懷疑洗錢,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前調查局長葉茂盛將此情資通報前總統陳水扁,扁家遂展開海外資金大挪移。
吳淑珍指示兒子陳致中夫婦另開帳戶轉匯,陳致中夫婦遂通知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人員來臺辦理開戶手續,2007年錢陸續匯進美林、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因資金達2100萬美金,摺合新臺幣7億多元,遭瑞士檢方凍結,並請求臺灣司法互助,正式引爆扁案。
特偵組偵辦後,陳致中夫婦尋求認罪協商,同意將美林、庫茲銀行2100萬美金、匯回指定的臺銀帳戶,瑞士從2010年5月21日匯款,至同年12月共匯回15次。
北檢自2011年、2014年2度向特偵組取得「海角7億」中的49檔外幣有價證券進行變現,卻因組合複雜,不易變價,北檢請求臺銀協助,2015年全數變現約2億5000萬,已先執行吳淑珍4案判刑確定的2億罰金。
另特偵組2009年曾查扣大批扁家房產及資產,包括扁名下9筆土地,包括臺南縣官田老家的土地、民生寓所土地及人文首璽土地等,也一併查扣地上的5棟建物。
特偵組當時也查扣扁家的銀行存款及股票資產,包括吳淑珍名下800萬元定存、陳致中夫婦在銀行的12筆定存,共計2110萬元,以及陳致中在華南永昌證券持有36檔、70萬股的股票,當年市值2453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