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游泳遭電死 管委會判賠298萬

屏東李姓男子颱風過後到社區泳池游泳遭電死,屏東地院判決社區管委會須賠償近300萬元。(林和生攝)

屏東李姓男子於2016年梅姬颱風過後,到社區游泳池游泳,卻因泳池上方金屬棚架內的監視器漏電,導致他觸電身亡,家屬事後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及施作廠商求償,屏東地院認定管委會有疏失,判決賠償家屬298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下午,李男獨自前往社區泳池游泳,但颱風過後,現場監視器線路電線,因絕緣外皮磨損導致漏電,並傳導至泳池岸邊遮雨棚金屬柱上,當時泳池並未禁止住戶進入或有任何警告標示。

李男前往泳池游泳時,不慎觸及漏電而帶電的泳池遮雨棚金屬柱當場休克,經社區值班警衛發現,緊急聯絡消防員到場並送醫,但搶救後不治,經解剖認定,死因爲電擊休克致死。

李男家屬難過認爲,住戶按月繳交管理費,就社區管理事務顯有委任關係存在,然而管委會未能盡義務確保泳池安全,顯然社區管委會及相關施工人員都有所疏失,因此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扶養費等。

承審法官調閱相關證據後認定,大樓並未裝設「漏電斷路器」,且電線與遮雨棚溝槽鐵勾也未保持15公分以上距離,或加裝隔離物等,讓電線因經常性摩擦或日曬而脆裂,導致電線外皮破損而漏電,顯有過失,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屋內線路設置規則等保護他人法律。

考量李男與妻子結縭數十載,感情融洽,李妻平日擔任家庭主婦而無固定收入,均賴丈夫收入爲生,後判決社區管委會應賠償李妻178萬7708元、2名子女各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