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香港國安法還在摸着石頭過河

中國時報社論

香港大動作逮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強力實踐《香港國安法》的行動,產生極大的威懾作用。出乎意料的是,黎智英被捕當日壹傳媒股價暴漲,次日香港恆生指數狂升,這兩個數據反映兩個現象:香港民意對香港自由民主的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對香港經濟前景的信心,這種反應與臺灣看衰一國兩制明顯不同。

站在臺灣的角度,香港實施一國兩制23年,經濟發展與國際金融地位雖維繫不變,但近期政治明顯往「一國」快速推進,「兩制」已苟延殘喘,證明一國兩制是失敗的,不可取的,對臺灣毫無垂範作用,臺灣人不但不能接受,更要堅決反對。這個評價有一定的理據,但並不全面,未能窺見香港問題的全貌。

香港迴歸中國主權後,由於有北京「高度自治、50年不變」的承諾,加上《基本法》對維持現狀的支撐,所以一直抗拒中共與特區政府爲了加強管治而伸展手腳,從國安法、國民教育到普選方式,港人都展現堅決抗斥的態度。去年6月爆發的「反修例」或是「反送中」抗爭運動,一方面將港人維持自治與抗拒北京管治的堅決意志表達得淋漓盡致,一方面卻將暴力化、港獨化的偏倚走向表露出來,而外國勢力介入發生推波助瀾作用,也是信而有徵的。

面對明顯失控的香港情勢發展,北京一方面基於全面管治的既定目標,無法接受港人奪取管治權的意圖,另一方面則將問題擺在中美日益加劇的戰略對抗上,決心斬除外力介入干預的黑手。於是,有了《香港國安法》的制訂,立下嚴刑峻法,從分裂國家、顛覆政府、製造暴亂與勾結外力等4個方面下手,冀圖一舉達成「止暴制亂」的目標,收拾香港亂局,追求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發展。

香港國安法範圍明確

臺灣一般民衆看到國安法嚴厲有加,又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署又在國家安全委員會安插顧問,又是將特殊案件轉移中國司法機關審理,又是適用中國國家安全法,所以普遍認定「一國兩制」已死,臺灣必須堅決反抗到底。深究其實,維護一國兩制的承諾與實踐確是中共中央設定的目標,一旦失去秩序與穩定,香港的經濟發展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必將失去附麗的基礎,國內外投資者的信心蕩然無存,香港的繁榮與前景必然黯淡無光,必須強力恢復香港社會秩序。

從法理上與司法現狀上言,《香港國安法》確實非常嚴苛,但舍此而外,在港人鍾愛的價值觀與政治體制與內地截然不同現狀下,彼此的矛盾與對立日益尖銳化,看似永無化解的可能,暴亂勢必無休無止,加上美國等外國勢力強力介入,香港何有恢復秩序而安穩發展的計策?

其實,《香港國安法》設定的適用範圍堪稱有限而明確,除卻涉及國家安全的4個領域與4種罪責之外,並未伸展至其他面向。即以外界最關注的「外國或者境外」機構與人員管轄問題爲例,規範對象是香港人民,只有與其「串謀實施」的外國(境外)機構與人員才成爲適用對象,至於違法行爲,則侷限於破壞主權與領土完整、阻擾港府與中央法律與政策施行、破壞與操縱香港選舉、對香港採取制裁等敵對行動、以非法方式引發港民憎恨香港與中央政府等5個方面。

黎智英獲釋證明法治

但臺灣許多人將規範無限上綱,指稱中共將長臂管轄權伸延到全世界,無所不管,還有人認爲臺灣人只要發表批評港府文章,就可能涉及「引發港民憎恨香港罪」。就其本意而言,又有哪個國家對國家安全問題沒有規範?即使是號稱自由、民主與法治非常完善的臺灣,檢視國安法及相關法律,即使未有過之,至少也無不及,民進黨政府2018年敗選後更一再補強國家安全法制,對兩岸交流佈下天羅地網。

《香港國安法》的制訂與施行,出發點是補足香港政府無法自行完成立法所造成的國安漏洞,同時是爲香港亂局與外力介入畫定紅線。其內容確屬嚴苛,加上近日宣佈立法會延選一年,同時取消一些候選人的資格,顯示香港確實趨近內地化發展,但選舉並未取消,逮捕行動亦未挫低股市,可以看出港人及國際投資者對於香港的經濟前景還是看好的,許多港人對於北京及港府的嚴管立法與強力執法,還是支持的。而黎智英等人於完成調查後隨即獲准交保,並未如外傳「送中」,亦可見《香港國安法》還在「摸着石頭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