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1/跨越貧窮線 補助即全無 專家喊設緩衝機制

興隆會所探訪低收入戶。記者林琮恩/攝影

臺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補助「非全有、即全無」,貧窮民衆一旦賺取超過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薪資,即失去生活扶助、就醫及就學補助等資格,經濟壓力頓時浮現,導致民衆不敢脫貧,有人社福補助一領就是40年。

興隆會所會員、思覺失調患者凱富,家住安康平宅。他表示,家中40多年來都是低收入戶資格,曾經想脫離「接受救助」環境,但努力賺錢改善生活的同時,卻擔憂收入超過門檻,恐會失去社福資格,連帶看病健保費、迴歸一般租屋市場,壓力迎刃而來。

一個低收入戶家庭共3名成員,均爲身障者,僅2兄弟具勞動力,現領取低收入戶各項補助合計7萬6千餘元,一旦失去社福資格,2兄弟每月必須各賺4萬3千元以上。服務該案家的社工林建宇感嘆,連自己都賺不到這數目。

臺灣貧窮政策及低收、中低收補助方式,是由「社會救助法」規定。政治大學社工所副教授蔡培元指出,該法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不同補助級距,貧窮民衆收入增加時,若跨越級距則補助也會減少,但級距之間補助差異過大,民衆工作後,收入雖增加,但仍不足福利補助的額度。

蔡培元也說,臺灣社政、勞政整合度不足,未來應強化雙方合作,先由第一線社工人員評估民衆是因身障、長照等家庭困境而無法就業,或有就業意願,但因學歷、技能不足導致求職碰壁,再視情況安排社會福利、就業輔導資源介入,幫助民衆脫貧。

臺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指出,許多低收民衆從未就業,拿不出資力說服僱主,有些則是就業狀況不穩定,但目前低收民衆就業輔導資源與一般民衆相同,缺乏積極輔導措施,已研擬就業輔導進入「社救法」,未來由社政單位轉介勞政單位積極介入,進行就業輔導。

「低收家庭最害怕失去就學補助、健保減免。」鄭麗珍也說,若這些福利沒有改變,弱勢民衆就業意願也會提高。修法版本中,預計設計「緩衝機制」,即民衆薪資超過縣市基本生活費,但未達2倍或2.5倍時,雖名義上脫貧,但讓其保有健保、學費補助。

社救司副司長楊雅嵐表示,各界對「社救法」的諸多期待,衛福部已啓動社救法修法作業,亦辦理修法委託研究案,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明年五月提出政院版「社救法」修正草案;亦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脫貧措施,例如就業轉介、教育投資及資產累積等方案,透過多元脫貧方案提升家戶脫貧意願,獲得經濟層面保障,並協助經濟自立,以強化保障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