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工作費核銷不實 14調查官列被告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鎮站涉不實覈銷據點工作費遭檢方約談。圖/報系資料照
據調查,調查局外勤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但高雄市調處前鎮站有核銷單據資料顯示,部分店家已登記歇業、停業、查無資料或非營業中態樣,有調查官仍以這些店家單據覈銷,調查局認定有違法之虞,報雄檢指揮偵辦。
檢方昨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南機站搜索前鎮站,約談十多名調查官,該據點內、外勤不到廿人,幾乎全被約談,連甫從該站外派的獨立站秘書也被約談,僅兩名新進人員「閃過」。
據瞭解,調查局外勤據點爲經營轄區,每名調查官每月工作費四千五百元,按月浮動調整,用於送禮、請客吃飯或電話費帳單等開銷;高雄市調處爲鼓勵調查官經營據點,工作費三千五百元,剩餘一千元用作公積金,發給該月績效良好調查官。
一名調查官說,全站都被約談,他推測是公積金制度出問題,調查局工作費制度不完善,有時績效獎金要等二個月才覈撥,覈撥前由自己墊付工作費;若下月核撥獎金多,但本月持有單據不足,可能要找同仁幫忙「找單據」,衍生覈銷不實問題,希望長官重視工作費制度。
調查局表示,若經查確有不法,視案情及檢察官偵查結果,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對不會姑息護短,要求調查人員訪聯拓展工作關係相關費用支出,須恪遵法令,依規覈實報銷,不可貪圖便利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