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背信遭解僱!樂天前領隊浦韋青提告贏了 法官:記過就可非免職
涉背信遭解僱!樂天前領隊浦韋青(左)提告贏了。(中時資料庫)
樂天棒球隊前領隊浦韋青,去年遭告發夥同部屬私接樂天女孩商演牟利,又指示妻子僞造不實門票銷售紀錄遭檢方依背信、登在不實憑證起訴後交保。隨即在2月初被樂天免職,浦不服公司開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僱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可用記過方式警告維護紀律,而非免職,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到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浦韋清提出告訴表示,他從111年起又接任樂天棒球隊副總經理,又於112年11月轉任樂天營運處商品部部長,至113年2月5日止,最終約定每月薪資爲新臺幣18萬3,000元。但是他卻在於113年2月5日收到解僱通知書,主要是因前部屬陳元凱涉犯背信等罪嫌,經桃園地檢署認定他犯嫌重大而交保,並提起公訴,以此作爲解僱原告理由。
但浦韋清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爲,該件刑案起訴書也未提到他對公司有背信罪嫌,自己並無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情節,雙方實際應爲僱傭關係,樂天以違法內部處分將他解僱,該解僱行爲無效且違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屬存在。
但是浦韋清與樂天透過勞資協調後破局,他自認就算公司有正當理由終止勞動契約,也應支付他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舊制退休金總計1024萬8000元。
但是樂天反控,浦與部屬陳元凱未經公司同意私下安排多名樂天女孩接演活動,涉犯刑法背信罪,經媒體大肆報導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檢方起訴書也指出,浦與智林公司郭姓業務部副理謀議,製造門票銷售假象,違反公司工作規則,且依背信、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等罪嫌起訴。
樂天棒球隊表示,浦未滿55歲,工作未滿25年,不符自請或強制退休條件,亦無退休金請求權,並以符合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爲合法。
法官審理後認定,浦因案交保,仍不代表確實有犯罪行爲,30萬元門票實際是贊助商提供60萬贊助款中包含的冠軍賽門票,難認定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達情節重大,除了免職,仍有其他較輕懲戒處分,維護內部紀律,樂天直接免職已違反比例原則,並非合法,判決浦與樂天公司僱傭關係仍存在,樂天須從2月6日起,至浦復職前,按月給付薪資18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