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贊「胸型美」傳照給人夫 私情曝光她辯:愛的表現

臺中1名少女小芳(化名)前年起與1名已婚男子交往發生關係,期間傳出多張裸照給對方,還稱是2人相愛的表現,男子事後遭法院一審判緩刑3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1名少女小芳(化名)前年起與1名已婚男子交往發生關係,期間傳出多張裸照給對方,還稱是2人相愛的表現,男子事後遭法院一審判緩刑3年;但檢方認爲男子多次傳訊說「妳的胸好美」、「想看妳腳打開」已達引誘對方製造猥褻照片的行爲,應從重量刑,高等法院卻認爲其行爲未達「引誘」程度,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2019年7、8月間與該名已婚男子相識並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她之後遭到男子不斷言語慫恿之下拍下多張全裸照片,包括胸部與私密處等部位的照片傳給對方,全案曝光後,男子一審遭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論處,法院考量到已和解,判刑1年2月、可緩刑3年。

不過檢方認爲,男子多次傳訊息給小芳說「多傳一些我專屬纔有的福利照」、「想看妳腳打開」、「妳的胸型真的好美」、「胸真的是我摸過看過前幾名」,讓小芳誤以爲傳裸照就是2人相愛的表現,檢方認爲其犯行嚴重,應以引誘少年(女)製造猥褻行爲照片罪判處3至7年徒刑較爲合理。

不過臺中高等分院認爲,男子當時與小芳爲情侶關係,男子僅是不斷表達想看小芳的裸體,小芳就答應並傳出裸照,認定過程中男子並未達「引誘」的程度,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