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元協勤費 民防義警也想申請

臺中市義交指揮交通,一年有一億元規模的「協勤費」可領,義警、民防向民代陳情爭取。圖/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

針對義警、民防未被納入交通指揮協勤機制,立委楊瓊瓔、臺北市議員許淑華等民代,去年曾分別向臺中市、臺北市警局反映後,函送警政署解釋,警政署在去年五月,根據交通部四月的會議紀錄回覆,民防大隊人員若是依規定隨同警察出勤,分配到交通指揮勤務,就可認定是依法令指揮交通人員。

不過,臺中官警及資深義交幹部指出,警政署的函覆會讓人誤解,因根據交通部去年四月的會議紀錄,僅陳明民防大隊人員,若是「隨警察機關」共同出勤,被分配到交通指揮勤務,則認屬於依法令指揮交通的人員,但若沒有隨警察機關出勤的前提,或私自參與民間活動、工程交通指揮工作,仍有違法疑慮。

官警也說,交通部當時在會中建議,內政部應「通盤檢討」民防人員一致性的交通指揮規定,配套研議修正「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等相關規定。

臺中官警及資深義交幹部說,雖然交通部有解釋,民防人員從事法定任務指揮交通,得阻卻違法,但無法律依據,可以推論出民防、義警可以兼服從事義交指揮的任務,仍須另立相關法源依據。

臺北官警認爲,北市義交、義警、民防的工作分明,指揮交通不會由義警、民防做,且義警、民防非正式編制公務員,要發「協勤費」需有服勤事實,但有時義警、民防難免因個人事務無法協勤,若發協勤費,恐有僞造文書之嫌,所以通常編列名目爲「聯誼活動費」,以餐費、文康活動的形式補貼,

內政部營建署今年統計,全臺六月工地開工件數有一○七九件,民間工地申請義交案量龐大。據查,臺中義警、民防近年透過民代,爭取比照義交「協勤費」,也希望能加入義交派遣系統。據瞭解,光臺中每年平均超過一億元的協勤費大餅。臺中義交透露,平時若勤快,接夜班、大夜班、長期工程,月入三萬至五萬元協勤費用,「不難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