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宣佈,放寬電子投票適用範圍,2018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都應採電子投票,估計會有1616家公司適用,而實施後對投資人行使表決權將更爲便利。
爲了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並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表示,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1項的授權,研議擴大電子投票適用範圍,從現行法規僅規定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採電子投票,研議擴大至全體上市櫃公司。
根據統計,截至2016年10月底,上市(櫃)公司合計有1,616家(上市公司885家,上櫃公司731家)。
金管會指出,本次研議規範全體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爲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