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辛亥革命-兩岸各自表述的陷阱(陳東伯)

未來政府若以中華民國爲主體之角色,兩岸關係如前總統李登輝所提之特殊國與國關係,處模糊地帶,各自主張;若以臺灣爲國之主體,從中國歷史朝代悉知,臺灣爲中國之一部分,定落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稱之「臺獨」分裂,針對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任務」。(圖/本報資料照片)

簡單回顧歷史,辛亥革命發生於中國,由孫文(孫中山先生)、黃興等人,領同盟會革命黨及其組織共同推翻大清政府,自1911年10月10日夜武昌起義爆發,歷時4個月又2天,終於在1912年2月12日推翻存續於中國2132年的帝制,令宣統皇帝退位清朝滅亡,中華民國取代清朝統治中國,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當時臺灣早已不在清朝政府管轄權,清朝甲午戰爭大敗後,1895年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其中一條爲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予日本,直至1945年國民政府八年抗戰大日本帝國投降後,歸還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接着國民黨與共產黨內戰,1949年以蔣介石爲首的中華民國政府大敗遷臺;同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若以1949年爲時間截點端看,國策院院長田弘茂12日於「臺海局勢、國慶文告與兩岸走向」 座談中提及中華民國三個處境,第一是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仍在中國大陸,但當時臺灣已割讓日本;第二是1949年,中華民國戰敗準備遷臺,喪失中國大陸主權;第三是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已與中國大陸政權切割;中華民國雖在不同處境下謀生存,仍不失爲國家主體之角色。

兩岸之辛亥革命精神,系出同源卻也存在相悖的價值認同,也就是專制與民主不同,按歷史先後時間序列,1911年辛亥革命創立中華民國,推行憲政體制,直到1945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於南京頒佈,承繼孫中山先生所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爲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鹹遵(源自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前言)。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紀念辛亥革命110週年大會同時,也應正視辛亥革命是建立中華民國之歷史事實。

然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遷臺至今達72年,仍奉行孫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實實在在爲憲政體制之民主國家,每年10月10日爲中華民國慶祝辛亥革命成功,推翻專制,並同時緬懷先烈建國之奉獻,讓後代有機會看見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之感動,對筆者而言,中華民國是國,臺灣是家,存在着特殊的歷史意義與糾葛,也可理解蔡英文總統所稱之「中華民國臺灣」。

綜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爲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戰敗遷臺,於國際政治舞臺上早已將中華民國取而代之,故以「一中原則」迫使各國選擇不承認中華民國存在之事實,並於國際場合進行各種政治施壓,儘管如此,仍無法消滅中華民國存在事實。未來政府若以中華民國爲主體之角色,兩岸關係如前總統李登輝所提之特殊國與國關係,處模糊地帶,各自主張;若以臺灣爲國之主體,從中國歷史朝代悉知,臺灣爲中國之一部分,定落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稱之「臺獨」分裂,針對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任務」。

(作者爲輔大學士後法律系、臺灣師範大學休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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