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賣藝先自費考照!百人集體評選 表演者:2分鐘定生死
一名呂姓舞者日前在臉書貼文,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執照考試的評審態度狂妄,對錶演者沒有耐心,不但態度不佳甚至直接打斷考生的表演。對此,文化局迴應表示,街頭藝人必須要在短時間內吸引路人目光,因此纔將審議時間訂得很短,主要是希望考試者能在最短時間表現出最好一面。
但根據曾參與考試但落選的考生Alex表示,考試時每個人只有短短的時間表演,而評審是走動式觀看,「有點像是逛園遊會一樣走到你前面看,看完就走」,每個人能展現才藝的時間往往只有2、3分鐘,甚至更短。
文化局認爲這樣的評選方式是要模擬路人看到表演者的情境,Alex也同意,「確實,在馬路上表演不是每個人都會停留下來」,但回過頭來說,這些評審是不是有這些鑑賞力,是讓我比較納悶的地方,「也許可以由一些專業的人一起看,解析表演的特色、技術等。」
Alex坦言,評審看起來多像是公務員,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有表演藝術相關的專長,「我在表演的時候會覺得說,他到底懂不懂我在表演什麼,不知道他有沒有那種鑑賞力,且表演有時候需要一些鋪陳,但是他們很快就走了。」
「我不太確定這樣的一個認證,是在把關什麼。」Alex表示,考執照彷彿在看你的表演能不能提供路人好看的表演,但好不好看很主觀,加上評審是不是有鑑賞能力也是問題。
Alex認爲,可以去規範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域,限制場地比限制表演的內容有意義,「表演很爛沒有人要看那是表演者的問題,他自己也會知道,有沒有需要整府把關表演品質?我自己覺得有點納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