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縮短非滬籍居民購房所需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 非滬籍單身人士購房區域擴大至外環內二手住房

財聯社5月27日電,上海發佈關於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爲滿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務人才安居,促進職住平衡,差異化、分區域調整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一是縮短非滬籍居民購房所需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將非滬籍居民購房所需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從“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調整爲“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轉型等重點區域的非滬籍人才購房相應從“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調整爲“連續繳納滿2年及以上”,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的非滬籍人才購房繼續執行“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規定。

二是擴大重點區域非滬籍人才以及非滬籍單身人士購房區域。立足促進區域職住平衡,將新城以及南北轉型等重點區域的非滬籍人才購房區域,擴大至所在區全域;非滬籍單身人士購房區域,擴大至外環內二手住房。

三是調整相關政策口徑。取消離異購房合併計算住房套數規定,對夫妻離異後購房的,不再按離異前家庭計算擁有住房套數。調整住房贈與規定,已贈與住房不再計入贈與人擁有住房套數。

四是支持企業購房用於職工租住。對企業購買小戶型二手住房(係指2000年前竣工、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於職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購買住房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