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32條”

證券時報記者 張淑賢

昨日,上海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上海股權投資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從引導投早投小投科技、培育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暢通股權投資退出渠道、落實財稅優惠政策和高質量建設股權投資集聚區等方面提出32條政策舉措,持續細化、優化“募、投、管、退”全流程服務,營造政府領投、機構跟投的氛圍,驅動更多資本成爲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吸引更多投資機構落戶上海、長期發展。

其中,在引導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將研究設立上海市科技創新引導基金,有序擴大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完善政府引導基金讓利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逐步建立份額轉讓的估值、談判、定價等工作流程。

培育長期資本、耐心資本方面,《若干措施》表示,將引導保險資金採取逐步擴大投資比例等方式與上海優質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加大對上海重點產業和硬科技領域投資力度;推動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在上海設立專業子公司,建立與銀行理財資金對接渠道,投資臨港新片區和長三角未上市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企業年金、養老金等長期資金按照商業化原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

暢通股權投資退出渠道方面,《若干措施》從提升併購重組退出效率、暢通企業境內外上市通道、完善股權投資基金份額轉讓平臺功能、大力推動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發展和試點開展股權投資基金實物分配股票等方面,爲股權投資退出拓寬通道。

落實財稅優惠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地,對選擇單一投資基金覈算的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股權投資集聚區建設方面,《若干措施》要求,進一步優化上海股權投資機構空間佈局,對專業服務能力強、政策扶持力度大、行業管理水平高的區和臨港新片區等支持打造成股權投資集聚區,推動新設(遷入)股權投資機構集聚。股權投資集聚區應設立不低於100億元的區級政府引導基金。

《若干措施》還支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上市,依託實施全面註冊制及境外上市備案新規,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併購重組等方式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統計,截至2023年三季度,註冊在上海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人1843家,管理基金8865只,管理規模2.3萬億元,三項數據均位居全國前列。其中,上海的創投基金管理規模6150億元,位居全國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