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擬支持浦東新區制定離岸相關法規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4日發佈消息稱,第14次會議對《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4日發佈消息稱,第14次會議對《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並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後的常委會會議審議。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爲4日至18日。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09年起制定施行,《條例(修訂草案)》起草說明指出,在當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邁向全面提升能級的重要階段,有必要全面修訂《條例》,爲上海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修訂草案)》共8章64條,其中,在完善金融體系建設方面,《條例(修訂草案)》立足於地方事權,從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等方面對金融體系建設作了具體規定。

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條例(修訂草案)》共有4方面內容,一是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配合深化股票發行註冊制和科創板改革,升級「浦江之光」行動;二是開展債券業務創新,支持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統一對外開放;三是完善期貨及衍生品產品序列,建設全國性大宗商品流通領域基礎性平臺;四是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

在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方面,《條例(修訂草案)》一是按照統一部署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二是打造全球資產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試點;三是深化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

具體來說,《條例(修訂草案)》提出,上海市政府會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構建與企業國際經營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跨境金融和離岸金融業務。支持浦東新區探索制定離岸相關法規、交易及外匯管理制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

同時,《條例(修訂草案)》圍繞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位金融「五篇大文章」,做出相關規定。而在強化金融監管協同,提高風險防範化解能力方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將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及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體系,預防、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