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延長石油一公司違法處置近三千噸固體廢物,被罰款40萬

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因違法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被陝西省商洛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0萬元。

商洛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延長石油集團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於12月2日至12月17日,分十四批次77車,向十堰卓鼎工貿有限公司累計轉運石膏渣粉2978.55噸,但經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覈實,十堰卓鼎工貿有限公司已被開發爲房地產項目,經營場所不存在,不具備收集利用處置能力,該公司實際是將其產生的固廢石膏渣粉2978.55噸(實際到廠2978.36噸),未經二次堆放直接運輸給華新(鄖縣)水泥有限公司。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條款,參照《陝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中“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屬於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固體廢物數量在1000 噸以上不足 5000 噸的,應處 40-50 萬罰款”的規定,商洛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氟硅化工有限公司罰款40萬元。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落款時間爲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