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資委原巡視員李寶文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10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山西省國資委原巡視員李寶文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寶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寶文利用擔任太鋼集團臨汾鋼鐵有限公司、山西新臨鋼鋼鐵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山西省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退休後被查
公開履歷顯示,李寶文,男,漢族,1954年6月出生,山西武鄉人,1970年6月進入太鋼動力總廠參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至1978年2月在清華大學自動化系電子儀器及測量專業學習。李寶文曾任太鋼發電廠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太原鋼鐵公司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山西臨汾鋼鐵公司黨委書記;太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山西省政府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山西省政府國資委巡視員等職。
2024年1月16日,李寶文被查,此時距離其退休已多年。
廉潔底線失守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7月11日消息,山西省國資委原巡視員李寶文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李寶文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爲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由他人支付本人應支付的裝修費用,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李寶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寶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朱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