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爭議 重機壓車過彎 法官撤罰 警憂仿效

李男騎乘重機壓車過彎,遭人檢舉危險駕駛。(民衆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山道猴子現象又見爭議!李姓男子2023年間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彰化139縣道,遭檢舉以壓車方式過彎,監理單位認爲他行徑恐導致其他車輛難以防範,依危險駕駛開罰1萬8000元並吊照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定非「危險駕駛」,撤銷原處分,引發議論,警方表示,此例若開,恐將引發仿效風潮。

判決指出,李男2023年2月7日下午,騎乘重機經139縣道,在轉彎時以內傾的姿勢、像是壓車過彎,過程遭其他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向彰化警方檢舉,彰化分局認爲李男有「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的違規事實並開罰,臺中監理所裁罰1萬8000元罰鍰並記違規3點,吊扣牌照6個月。

李男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他指出,騎車經過時車道同向、對向都沒有其他用路人,也沒與其他車輛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站立或跨越車道等危險行爲,是因車種、車重與車輛軸長等情況,爲求穩定才以內傾姿勢行駛過彎。

但臺中監理所指稱,李男有2次向右傾壓過彎後往前行駛的情況,從影片可看到,他當時右膝蓋接近地面,這種以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的駕駛方式容易導致駕駛身體或車身伸越其他車道,讓其他車輛難以防範,且車輛也易傾倒,又未依「慢」標字減速,危險性不言可喻。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李男雖2度壓車過彎,但期間沒有出現身體偏離車輛、放手駕駛或膝蓋摩地,且過彎車速正常、穩定行駛在車道內;大型重機過彎時常得配合車輛重心,李男壓車過彎時都是在曲率不低的彎道,認定他沒有危險駕駛,撤銷原處分。彰化監理站昨天表示,考慮提上訴。

警方認爲,李男壓車後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生機車失去抓地力而傾倒等危險,以他們過往舉發壓車案例來看,與李男過彎壓車行爲並無二致,且過去發生過彎死傷的事故也幾乎都因壓車釀禍,不解本案的認定,且此例若開,恐將引發機車族的仿效風潮。

此外,彰化139縣道3日深夜又連傳2起自摔事故,2名年輕男子無照騎乘重機車,趁深夜車少時段跑山,結果在彎道處雙雙摔車,幸僅皮肉傷。警方已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