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逃犯匿名隱身公司 非特殊行業僱主難查證

涉犯殺人未遂簡姓男子脫逃4天,昨天在新北新莊落網,他涉用假名企圖隱身人力派遣公司,仍漏了餡。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除非是保全、計程車駕駛等特殊行業,僱主才能要求提供警察機關核發的「良民證」,其他行業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不過勞基法第12條有規定,「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爲虛僞意思表示,使僱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局說,比較常發生勞工刻意隱瞞過去的工作經驗、薪資,以及學歷造假等情事,導致僱主誤信而受損害,遇到這些狀況,僱主都可以無須預告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根據報載,簡男應徵到的是「1天1400元工資、包吃包住」工作,因此順利住進宿舍。勞工局表示,其實包含移工在內,勞工朋友都享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只是移工住宿場所變更後,僱主要在7日內通報地方勞政機關,並向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本報報導,派遣公司老闆無奈說,簡男20日當天謊稱身分證掉了,用假名「簡信宏」應徵,直到上工第二天派遣簽單寫了真名,他才驚覺怎麼和新聞報導逃犯名字一樣,趕緊報警處理。

基隆簡姓殺人未遂犯逃亡4天,昨天晚上在新北新莊落網。記者曾伯愷/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