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水利工程招標,業績設置具有傾向性,被指設定中標候選人
日前,一林姓知情人稱, 廈門市同安區農業農村局招標項目“同安新城官潯溪( 環東海域新城段)綜合治理工程(施工“ 評定分離”)”招標中,存在業績設置傾向於某些特定單位,被指涉嫌違法設定中標候選人。
據瞭解,“官潯溪(環東海域新城段)綜合治理工程項目”起點位於同集中路﹣官潯溪交叉口,終點位於官潯節制閘。該項目綜合整治的河道長度爲3.3公里,工程造價爲255328316元。
公開資料顯示,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初雨調蓄池及配套初雨截流管、清淤固化、護岸改造、建築物改造及拆除、綠化工程等。
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內容爲清淤固化工程。清淤固化是指對水域中的淤泥進行清理,並採用合適的技術手段將清理出的淤泥固化,使其變成僵硬物質,從而達到清理水域的目的並提高水域的穩定性。由此可見,清淤固化包含可清淤和固化兩道工序,是相輔相成的關係,缺一不可。
但在本次項目招標中,業績設置要求僅爲“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佈招標公告之日的前 10 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佈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並經竣工(完工)驗收合格的河道(或水庫、或湖泊)的疏浚量(或清淤量)爲 27 萬立方米及以上施工業績(指近 10 年內承擔過類似的工程業績)”,而對重要固化工序有意忽略。
根據此次招標文件第45頁規定,信用排名必須在福建省或廈門市信用排名前30名的投標人才有機會入圍。
知情人陳,這是設置招標投標隱性壁壘,違背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規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860號文的規定。
據瞭解本項目的相關人員透露,該業績設置方法具有明顯傾向性,廈門市同安區農業農村局傾向於福建某港,廈門某能爲中標人,這一行爲或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