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警:未經審批不得擅自起降 無人機等民用小型航空器

廈門警方最新公告,未經審批不得擅自起降無人機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圖爲鼓浪嶼。(shutterstock)

根據「廈門公安」微信公衆號3日消息指出,廈門市公安局、中國民用航空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與廈門市氣象局,發佈關於第二十二屆投洽會期間加強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管理的通告,要求從3日至12日進行管制。但由於近日金門連續傳出多次大陸民用無人機飛抵拍攝的風波,此通告也格外引人注目。

該《通告》指出,爲確保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安全順利舉行,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廈門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要求對包含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等有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航空模型等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熱氣球、飛艇、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空飄物進行臨時性管理。

因此,要求未經依法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廈門行政區域內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飄物。對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等違法行爲,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因緊急救援、氣象探測、人工影響天氣以及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宣傳等活動,確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飄物的,應按照規定及時報請民航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