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大叔覬覦小28歲女同事 烏龜園、墓園和雞舍伸淫爪
屏東一名色大叔,覬覦小28歲女同事,在工作地點的烏龜園、墓園和雞舍伸淫爪。(中時資料庫)
屏東縣一名男子阿勝,看上與自己一起上班,小28歲的女同事,竟然趁着四下無人之際,一年內先後在烏龜園、墓園管理室、雞舍內,趁着女方不注意時,強行撫摸猥褻,甚至在雞舍內性侵,女方隱忍一年後決定提告,但阿勝卻辯稱女方都沒抗拒,以爲兩人在交往,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判3罪,並執行刑2年6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勝與A女爲同事關係,民國108 年12月5 日16時許,在阿勝與A 女位於屏東縣工作地點之烏龜園內,違反A 女意願,趁着她不注意時,強行擁抱A 女並撫摸胸部,遭到女方反抗。
未料隔日,阿勝又在墓園管理室內強行擁抱A 女,並將她推倒在地,再度猥褻及撫摸她的胸部,雖然女方抗拒,但仍遭得逞。
隔了一年以後,阿勝又在工地處所地點的雞舍內,看到A女正在餵雞,衣食色慾薰心,從後方強行擁抱她,並隔着衣服撫摸胸部,將着將她推向牆壁,親吻後強行指侵。A女當下決定不忍了,於是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阿勝辯稱有撫摸A 女之胸部、下體,甚至拉着女方的手隔着褲子觸碰自己生殖器<但否認有違反A女方意願,還狡辯說A 女都是自願的,第一次過程中A 女沒有說不要,也沒有做其他反對的表示,第二、三次過程中A 女都沒說話,所以已經覺得兩人在交往。
法官認爲,阿勝爲逞一己私慾,對A 女爲前述強制猥褻之行爲,妨害A 女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A 女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犯罪後飾詞否認犯行,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判3罪,並執行刑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