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制定跳槽3年禁賽令 體育署:請以球員教練利益優先考量
SBL球團委員會本週訂出預防性挖角「禁賽令」,惡意跳槽其他聯盟包含P.League+,最高處以3年禁賽。體育署署長張少熙解釋,包含籃協個單項協會若要做出任何重大決議,都要以「不損害教練、球員的權益」以及長遠發展爲最大依歸。
張少熙解釋,體育署依舊保持着兩聯盟「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態度,強調在制定規章的同時,必須以「不要爲害到教練與選手權益爲最大依歸」。
競技組副組長藍坤田補充,SBL委員會是籃協規範下的委員會,因此相關的決議都要依照程序辦理,球團的提案還是要先送審籃協理事會,接着再到體育署備查,通過後才能夠執行,若屬有不同意見,將會退回要求重新考慮。而目前體育署尚未收到籃協送審提案。
另外,藍坤田也強調,建構禁賽條例必須以籃球長遠發展爲考量,是否爲害到教練、選手權益,是否有利於籃球后續發展,建議SBL委員會制定規章必須在審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