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工作船擱淺傷及藻礁案 監院糾正中油

圖爲監察院。(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指出,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簡稱三接)工作船擱淺傷及藻礁案,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中油對於災害防救之預防機制不足確有怠失,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調查報告,糾正中油。

監察院今透過新聞稿表示,中油三接工程工作船2次擱淺事件,經監察院調查,發現中油任由承商採用不精準之免費海象預測軟體工具,進行海事工程施工準備,未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預先防範海氣象動態變化,且中油與廠商簽約時所訂之停工浪高標準又較爲寬鬆,無法即時反應瞬變之海氣象,導致施工中船舶斷纜、擱淺造成藻礁受損,事故發生後,雖已要求承商提升海氣象預報系統,並增強船機之硬體改善,但中油對於停工浪高標準仍寬嚴不一,對於災害防救之預防機制不足,中油確有怠失。

監察院指出,中油三接工程發生2次海事案件,均造成藻礁受損。中油內部控制功能失序,嚴重欠缺警覺性及應變能力,經覈實有違失,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督同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覆。

監察院稱,中油發生第1次海事案件後,未能及時檢討工區聯防機制,迄至第2次發生海事案件後,經濟部爲改善救援難度,要求三接工程作業期間,至少需要兩艘船以上、採團進團出,以備萬一發生狀況時互相支援,顯見中油對於施工船舶、機具管理未盡完善。而經濟部亦應加強監督國營會及中油各施工工程彼此聯繫分享關於海氣象工程契約資訊,並就海事工程施工經驗,建立該部所屬跨機關(構)間之橫向聯繫分享機制。

此外,監察院指出,中油發生海事案件後,工程會雖已邀集相關機關(構)分享其工程契約及施工經驗,然我國缺乏對於近岸工程風險案例之預防宣導及跨部會橫向聯繫機制等問題,行政院允宜督促所屬部會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對於工程契約及相關演練,建立事先預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