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對部分航空航天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中新經緯5月3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30日消息,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佈關於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公告明確,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航天結構件及發動機製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

1.爲製造下列任一物項而專門設計用於鈦、鋁及其合金超塑成形/擴散連接的工具、模具、夾具等工藝裝備(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203200010、8204110010、8204120010、8205400010、8205900010、8206000010、8480419010、7326901910):

(1)航空器結構件或航天器結構件;

(2)航空發動機或航天發動機;

(3)爲航空器結構件或航天器結構件專門設計的部件;

(4)爲航空發動機或航天發動機專門設計的部件。

2.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而專門設計或改進的軟件。

3.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二)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制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

1.用於製造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葉片、導向器等渦輪構型部件所需高溫合金的定向晶或單晶鑄造設備(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454301010、8454309010)。

2.專門設計用於製造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葉片、導向器、機匣等渦輪構型部件的精密鑄造中間產品(包括陶瓷型芯、蠟模模組、型殼),以及專門設計用於製造上述中間產品的工具、模具、夾具等工藝裝備(參考海關商品編號:6903100010、6903200010、6903900010、6909110010、6909120010、6909190010、8480490010、8205900020、8428909030、8480600010、7326901920、7616991020、9031809081)。

3.專門設計用於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的高溫合金、鈦合金或金屬間化合物等材料的盤片固態連接所需的工具、模具、夾具等工藝裝備(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205900030、6804219010、6804229010、8207201010、8207209010、8207300030、8480419020、8466200010、7326901930、9031809082)。

4.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上述1、2、3所列物項而專門設計或改進的軟件。

5.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上述1、2、3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三)航天服面窗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

1.專門設計用於製造航天服面窗的模具(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480719020)。

2.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而專門設計或改進的軟件。

3.用於研發、生產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物項。

1.斷裂強度≥40cN/dtex、初始模量≥1600cN/dtex且未加捻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參考海關商品編號:5402491010、5501900010、5503909010)。

2.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製成的軟質無緯布疊層(不經加壓)在面密度≤5.3kg/m2的情況下,防1.1g標準模擬破片(17格令模擬破片FSP)V50≥700m/s(按照GJB4300A-2012附錄B《彈道極限V50試驗方法》測試)(參考海關商品編號:5806409010)。

3.生產上述1、2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上述公告發布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有關物項出口管制政策應詢答記者問。

問:5月3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發佈了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請問中方此次出臺出口管制政策,有什麼考慮?

答:5月3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發佈公告,決定對部分航空航天、船舶領域的特定模具等裝備及軟件、技術,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特定模具、特種纖維材料等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系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借鑑國際做法,並根據自身需要,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旨在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政策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出口符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許可。中國政府堅定維護世界和平和周邊地區穩定,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促進合規貿易發展。同時,反對任何國家和地區利用來自中國的管制物項,從事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