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律師黃呈熹利害衝突 懲戒停止職務2月

潤寅案律師黃呈熹涉利害衝突,律懲會懲戒停止職務2月。(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潤寅詐貸案,起訴曾任法官的律師黃呈熹指揮潤寅員工滅證,此外,律師公會認爲黃呈熹在士林地方法院的一件分割遺產案,涉及利害衝突違反律師倫理,移付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究責,律懲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個月。

士林地院1件2018年的分割遺產案,黃呈熹是原告委任律師,不過,卻被發現與兩造當事人都有牽連,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3項「律師於同一具訟爭性事件中,不得同時受兩造或利害關係相沖突之一造當事人數人委任,亦不適用前項之規定。」,被移付懲戒,律委會調查後確認黃的違規事實,決議懲戒。

檢調偵辦潤寅案,發現楊文虎、王音之2019年5月指示林奕如、妻舅王振賢等人到黃呈熹事務所討論滅證事宜,楊、王去年6月1日搭機逃亡後,黃隨即前往潤寅瞭解狀況,還召集員工開會,告知公司要結束營業,連夜打包物品並銷燬,黃並將公司電腦重置、銷燬電腦資料,將10餘臺主機藏在水果行內,黃也將2臺主機藏在事務所,北檢以洗錢罪起訴黃呈熹,並請求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