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連環殺人犯的自白2/死後動搖死刑標準 造就臺灣「吳燦基準」

死刑的標準是什麼?面對這個問題、追隨死囚永山則夫的腳步,辯護律師得到的答案很簡單:「處決人沒有統一的標準。」(圖僅示意 / shutterstock)

1968年永山則夫在東京、京都、北海道、函館,隨機射殺了4名路人,他在羈押期閒,心理醫生石川爲他做諮商,經過耐心開導,永山第一次感受到獲得尊重的對待,發現原來有人願意傾聽他的痛苦、無助,並逐漸意識到,因爲自己個人的苦難,卻直接造成他人的不幸,爲此深感悔恨。

綜合當時日媒報導,永山則夫在石川醫生的鼓勵下,開始讀書識字,期許以文宇寫下悔過之心。他將成長經歷一路上的痛苦、憤怒,以及殺人後的悔恨出版成書《木橋》,書中皆講述「無知」和「貧窮」是犯下滔天大罪的禍端,探討如若真誠懺悔,可否因此贖罪;書籍上市後大賣,並獲得一致好評。除了在文學界有好評,永山則夫的文字更打動一名日菲混血女子,2人透過信件來往,逐漸發展爲情侶關係,最後還在獄中完婚。

時間回溯至1981年,辯護律師向高等法院提出請求改判無期徒刑,法官予以駁回,由於日本當時從未有青少年被判死刑的案例,上訴前後都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案件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一共歷經20年。

1983年,《木橋》獲評第19屆日本文學獎。永山則夫出將豐厚的稿費成立「永山小孩基金會」,期許幫助貧困的孩子接受教育。永山除了把稿費賠償受害者家屬之外,他同時寫了道歉信,請求妻子和美代爲轉交,其中4位受害家屬中有3位家屬表示能予以原諒;不過7年後,永山則夫放棄上訴,同年最高法院判其死刑。

7年後,1997年4月17日,永山則夫被執行死刑。據悉,當時處理該案的法官認爲心理醫生石川與永山僅屬法律形式的諮詢,拒絕參考醫師的諮商內容。而石川醫師因「法官拒閱」,對司法深感失望,在永山被執行死刑後,他毅然離開少年犯罪諮商心理醫生的行業,並留下書信:「法官心證已成,我的專業內容只是法官判決書的裝飾花朵,那這份職業誰來做,結果都是一樣的。」

永山則夫之死,成爲日本後來判處死刑的標準,即「永山基準」,其中包含以下9點:犯人年齡、前科、犯罪後的情況、犯罪的性質、動機、殺害方法之連續性與殘虐性、結果嚴重性(尤其針對被殺與被害者數、遣屬之被害感情)、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事實上,臺灣最高法院判決 (101年度臺上字第4531號)曾參考永山基準所列之各項量刑因素,就如2013年,吳燦任最高院庭長承審理殺人案時,以《刑法》57條的10項量刑要件逐條調查,而非單以無教化可能科刑,對生死判決定下基準,此基準後於法界援引爲死刑量刑基準,譽爲「吳燦基準」。

參考資料:

謝煜偉,「永山基準」臺灣版?——死刑量刑基準的具體化/最高院102臺上5251判決,2014.06,臺灣法學雜誌(249期),第212-218頁。

劉邦繡,生死判決與教化矯正合理期待可能之糾葛——從最高法院幾則生死判決改判案例談起,2015.10 ,月旦裁判時報(40期),第72-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