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曖昧2男夫控侵權 遭肉搜「仙人跳」 違約男慘賠12萬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後分別與兩名男子小偉(化名)、阿峰(化名)之間有曖昧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後分別與兩名男子小偉(化名)、阿峰(化名)之間有曖昧互動,因此對2名小王提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日前在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小偉須賠償阿德12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在112年3月10日結婚。然而,讓阿德難以接受的是,妻子小美在婚後依舊與兩名男子保持曖昧聯繫。
首先是小美與阿峰兩人曾在同一家公司任職,阿峰明知小美已爲人妻,卻仍在112年11月間透過LINE訊息與她進行親密對話,甚至表達愛意。這樣的互動早已超越一般朋友的界限,讓阿德感到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請求30萬元的精神賠償。
此外,小美與小偉的關係也讓阿德無法容忍。113年4月間,阿德發現兩人在小美住處外親密互動。小偉雖然在與阿德聯繫後承認兩人超越一般朋友的界限,並簽訂和解書,承諾賠償阿德6萬元,分兩期支付,但卻未履行承諾。
更讓阿德無法接受的是,小偉在和解後再度與小美於公司外牽手、擁抱,這些行爲進一步加劇了阿德的痛苦,也構成對其配偶權的侵害。因此請求36萬元的精神賠償。
阿峰則以,她與小美是同事,不知道小美與阿德結婚,以爲他們只是男女朋友,且於他剛入職時是小美主動接近聊天,他因此對她產生好感,雙方認識溝通均僅LINE聊天,並無侵害阿德之配偶權。阿峰還上網查詢,發現阿德及小美早有侵害他人配偶權之不良紀錄,而本案亦似有坊間「仙人跳」違法求償之情事,是原告請求恐有不當動機。
而小偉則在審理時未出席言詞辯論,且也未提供任何書面陳述,法院根據阿德的訴求,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由一方進行辯論作出判決。
法院審酌,阿德與小美於112年3月10日結婚,嗣於112年12月19日兩願離婚,於113年1月3日再次登記結婚,於113年5月6日兩願離婚,復斟酌被告小偉與阿德籤立和解書後,又於113年5月3日與小美真有牽手、擁抱之親密行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之程度,法院最終裁定,小偉須賠償阿德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