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列員工福利金 留意眉角

企業提供員工福利相關課稅規定

攬才、留才和寵才近年蔚爲企業新時尚,其中職工福利委員會(職福會)在企業員工福利常扮演要角。依稅法規定,員工相關福利活動應先由職福會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纔可以由企業補足以其他費用列支。

實務上,國稅局查覈時,可能要求企業提示職福會存摺,確認福利金已經用罄,否則在職福會專戶餘額範圍內,可能否準認列部分職工福利費。

依規定,平時僱用職工50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應成立職福會,企業提撥職工福利金爲職福會主要財源。

依照稅法職工福利金相關規定,企業提撥福利金限額包含創立或增資時資本總額5%內一次提撥但分五年認列、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0.15%、下腳變價收入20%~40%等。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強調,透過職福會籌辦職工福利活動隱含許多稅務遵循議題,企業寵才之餘,也要兼顧相關稅務議題。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2年實際提撥職福金1,000萬元,加上當年度舉辦相關活動合計支出1,200萬元,此時若甲公司只以職福會專戶支應其中500萬元,剩餘700萬元由甲公司負擔,因職福會尚有500萬餘額可支付應優先支應,故甲公司負擔700萬元中的500萬元可能被稅局調整剔除,僅能認列職福會專戶不足數的200萬元。

張瑞峰建議,企業在規畫福利活動時,應留意動支資金的來源及先後順序,在符合勞動部相關規範下,評估是否優先使用職福會專戶資金,不足部分再由企業支付,以確保費用於稅務申報時可全額扣除。

由於職福會的福利金含有職工薪資提繳的部分,張瑞峰也提醒,如果職福會給與員工的各項補助是以職工歷年自薪資提繳部分發給,因系職工自行提撥,該部分薪資已於取得年度課徵所得稅,當然免再計入員工所得課稅,職福會帳簿應得明確區分收入來源與動支項目。

以常見的員工旅遊爲例,如果是以現金定額補貼、統一發給旅遊票券等非團體旅遊性質者,屬企業或職福會對員工補助,由企業發給時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由職福會發給,則免予扣繳但年底應列單申報員工其他所得。

但若屬團體旅遊性質者,且取得以職福會或企業爲擡頭單據憑證,則免視爲員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