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藜地紅樓去年險被拆 將被列為指定古蹟

位在桃園中壢正大街與五族二街交界附近的百年燃藜第紅樓,去年被列爲桃園暫定古蹟,去年12月提送桃園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決議爲指定古蹟。記者翁唯真/攝影

桃園中壢正大街與五族二街交界附近的百年燃藜第紅樓及燃藜地,列爲「桃園市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指定登錄前第二期普查計劃」,因建地易主原定去年2月拆樓,桃園文化局得知緊急公告爲暫定古蹟,去年12月提送桃園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爲指定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燃藜第紅樓應於今年2月16日、燃藜第應於2月25日前公告完成。

燃藜第紅樓建於1910年,依據相關資料,紅樓爲劉氏古厝燃藜第附屬建物,爲磚造二層樓,樣式仿造英國19世紀中後期的殖民建築,東南兩面皆設有仿多立克式陽臺,以進口紅磚、臺灣瓦爲建材,曾作爲景觀咖啡與藝文沙龍使用,後爲閒置狀態。

紅樓爲燃藜第三合院附屬建物,去年2月因土地持分者意見不合,有人慾拆遷,文化局緊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啓動暫定古蹟程序,將燃藜地紅樓及燃藜地列爲暫定古蹟。

經文化局去年2月17日公告「燃藜第紅樓」爲暫定古蹟,2月26日另公告「燃藜第」爲暫定古蹟,後經去6月26日第2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同意延長暫定古蹟期限半年。

期間文化局於去年3月1日邀集文資委員會勘,並啓動二處暫定古蹟基礎調查,12月7日再行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會勘,會勘決議二處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於12月29日提送桃園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決議爲指定古蹟。

文化局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完成後續公告程序,後續交由文化部備查。另文化局與都市發展局將依都市計劃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輔導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併兼顧所有人權益與文化資產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