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聯電子董事長潘健成涉財報不實 投保中心請求解任卻遭駁回

羣聯公司董事長潘健成。(本報資料照片)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主張,羣聯公司董事長潘健成在2009年至2014年涉及財報不實且遭檢方起訴,請求法院判解任潘在羣聯之董事職位,但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投保中心2019年才提起訴訟,超過2年除斥期間,駁回請求。可上訴。

投保中心主張,羣聯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間所編制之財務報告,對於重要性之投資決策資訊並未如實揭露於財務報告上,潘健成將這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核章,再由羣聯公司將內容重大虛僞不實之財務報表上傳公告,損害證券交易市場投資人之正確判斷,及主管機關對於羣聯公司財務報告查覈之正確性,請求解任潘的董事職務。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爲,潘所涉刑案最終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投保中心在2019年10月25日向法院提起解任董事訴訟,其訴權已逾2年之除斥期間而歸於消滅,請求難認爲有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