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推估31萬人失智 應享有與他人同等權利

臺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徐文俊表示,失智者的生活功能或許因病症而有所限制,但旁人異樣眼光與差別待遇不該成爲他們自我決定和參與社會的障礙。(臺灣失智症協會提供)

臺灣確診失智症人口約23萬人,據推估,包含尚未被診斷的潛在患者,全臺約有31萬名失智患者,因認知功能退化、意思能力逐漸喪失,在人權保障方面一直備受挑戰。臺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徐文俊表示,失智者的生活功能或許因病症而有所限制,但旁人異樣眼光與差別待遇不該成爲他們自我決定和參與社會的障礙。

臺灣失智症協會今(2)以「失智者人權之維護與促進」爲題舉辦研討會,從人權模式、照護保護、財務規劃、預立醫療、社會參與、工作權及失智者的自我倡議等多元面向展開交流。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從世界人權宣言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國際發展脈絡談起,指出失智者在身心障礙族羣中的特殊性,強調國家應確保其能充分、不受歧視地參與並融入社會,在各層面擁有與他人相等的權利,並支持障礙者參與和他們有關的政策討論與決定。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副教授郭慈安指出,失智者是照顧疏忽或不當對待的危險因子之一,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平均發生近千件老人疏忽案例,照顧傷人事件也時有所聞,她認爲關鍵是在醫療、長照、社福、警政等各項服務環節中,一線人員能運用評估工具,覺察辨識疑似被疏忽者,依程度分流服務、跨部門共同合作,緊密地爲弱勢失智者撐起一張安全的網。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則從高齡者人權保障的角度指出亟待正視處理的五大議題:經濟安全、獨居孤立、受虐、歧視及住宿隱私,並分享自2013年借鏡國外經驗所發展出的「機構獨立倡導方案」,透過培訓志工成爲「倡導關懷人」,針對無家屬、弱勢或困難求助的老人福利機構住民,提供心理社會支持、權益資訊與申訴管道,協助表達需求與意見,透過第三方機制監督機構的照顧品質,也呼籲長照體系納入相關機制的建置。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神經內科主任劉建良表示,失智者的認知功能雖然退化,但未必代表沒有意思能力,只要尚未被監護宣告者,在法律上都有權利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實務經驗中,許多失智者在醫護專業人員的評估、溝通與協助下,仍有機會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表達自己在特定臨牀條件下的意願選擇,維護基本人權與生命尊嚴。

據估計,臺灣約有1.1萬名正值青壯年就業階段的年輕型失智者,如何協助在職失智者續留職場和促進失智者再就業,是「失智症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2.0」的政策指標之一。桃園長庚醫院失智症中心職能治療師紀皇如鼓勵專業人員與失智家庭,透過「失智者就業決策輔助工具」(DWDA)協助失智者評估並調整就業方向,保障工作權益。

日本高齡化腳步快速,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洪邦桓特別分享日本近年來對於失智者遭資產凍結、金融詐欺問題的對策,包括成年後見制度、代理人提款卡制度、各類失智症信託商品、證券代理人制度等,支持失智者進行財務規劃和管理。他也分享今年協助銀行公會研議「銀行服務失智者或疑似失智者之實務參考做法」的經驗,期許金融單位積極迴應失智議題,提供友善金融服務。

失智者代表陳文輝先生分享,自己原本在工作上備受賞識,卻因失智提早退休,生活的鉅變與他人眼光讓他經歷很長一段封閉自我的時間,太太的不放棄改變了他,因此深刻體會周遭人支持是幫助失智者走出陰霾的最大力量。現在的他是失智者諮詢顧問小組的一員,透過分享自身疾病適應歷程,與臺灣失智症協會一起宣廣建立失智友善社會的重要,希望鼓勵更多失智家庭勇敢面對,接受挑戰。